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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我国正健全多缴多得的养老保险费激励机制

  • 发布时间:2016-02-29 08:01:33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吴起龙

新华社发

  针对社会关注的养老保险“多缴长缴是否划算”问题,人社部近期回应称,多缴养老保险费都是划算的,我国正在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全国性统一政策尚未出台背景下,一些地方纷纷探索出台激励政策,鼓励参保缴费。

  多地摸索鼓励“多缴多得”

  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统一运行已有近20年。不少职工已达到其中要求的累计缴费满15年的最低年限门槛。加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并轨”全面落地,养老保险如何缴费更划算,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国家制定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基础上,一些地方进一步出台鼓励政策,激励职工养老保险“多缴多得”: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增档。包括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多数地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可根据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选择40%到100%三档作为缴费基数参保。近年来,武汉、沈阳、杭州等不少城市纷纷将参保缴费档数增加200%、300%两档,让有意愿、有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能够选择较高缴费档,通过多缴费,多得养老金。

  按缴费年限区间增加计发比例。吉林省去年出台政策明确,2015年以来办理退休的企业职工,实际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根据缴费年限区间,增加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如累计缴费年限在21年至25年部分,每年计发比例增加0.15%;缴费年限在26年至30年部分,每年增加0.2%,以此体现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水平越高的激励机制。

  养老金中断缴费人数增加

  记者采访发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计发标准以及地方性激励政策,缴得越多、缴得越长,养老金发放标准越高。但是,近年来,在基本养老金调整中出现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年限“倒挂”现象,同时,一些地区出台最低养老金政策存在不足,这些都导致“多缴多得”激励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截至2015年,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迎来连续第十一年的调整增长,使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平均退休养老金超过2000元。养老金连续“十一连增”也给一些群体带来养老金“不看缴费长短,只看退休早晚”的“倒挂”现象。

  以安徽省两位企业退休人员老王、老李为例。两人同时参加工作,每次养老保险缴费额度都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缴纳。缴费15年的老王在2010年退休后,每月基础养老金经过连年调整,到2015年可达833.7元。而在2015年退休的老李,因为没有享受到养老金调整,虽然他缴费20年,但目前,老李的养老金仍比老王少近50元。

  有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养老保险弃缴人数累计达3800万人。去年6月人社部发布的《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显示,职工养老保险实际缴费人数比例在下降,中断缴费人数也在增加。

  养老保险需坚持精算平衡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有些地方已出台政策,对养老金“倒挂”现象进行调整修正。广州市在养老金调整中,采取差异化加发养老金方式,使同等缴费水平、同等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其待遇水平基本趋于一致,趋于合理。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曾公开透露,今后会结合经济增长、物价水平变动、在职人员工资增长等多种因素,研究制定适合于各类群体的统一的、正常的养老金调整机制,改变目前靠行政部门直接调整的方式。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教授向运华等业内专家建议,当前一方面应坚持精算平衡,从统筹协调养老金计发标准和调整办法,创造条件实现全国统筹、做实个人账户等方面入手,兼顾基本养老保险的公平与效率;另一方面出台财税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等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为参保人提供多层次的养老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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