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就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征民意 发起网络公众咨询
- 发布时间:2016-02-12 07:14:00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刘小菲
欧盟10日决定就是否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发起为期10周的网络公众咨询。
欧委会说,此次公众咨询对象为“所有利益攸关方。”3月中旬,欧委会还将举行一次“利益攸关方会议”,讨论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所带来的经济和社会影响。
欧委会曾表示,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攸关欧盟的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前景,欧委会需从各个角度全面评估,尤其是对欧洲就业市场的影响。欧委会及其下属机构还需几个月时间收集相关数据,正式意见将于今年下半年提出。
按照流程,欧委会拿出具体提案后将提交欧盟理事会审议通过,如果要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提案最后将交付欧洲议会和各国议会完成相关法律条文的修改。
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的规定,在针对中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倾销幅度的确定可以不以中国商品的实际成本数据为依据,而选择一个具备市场经济地位的第三国相关价格水平来确定,即“替代国”做法。按照协议,该条款在反倾销方面的适用期是15年,即将于2016年12月11日自动失效。
目前,欧盟就协议第15条失效是否意味着中国可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还未达成统一意见。欧洲议会今年初发布的分析报告中列举了欧盟面临的四种选择:自动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也不改变现有“替代国”做法;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但结束“替代国”做法;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但对个别行业免除市场经济地位待遇。
根据欧委会的统计,欧盟目前有52项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措施,占欧盟从中国进口总量的1.38%。欧盟对华反倾销案件涉及的主要产业包括钢铁、机械、化工和陶瓷,欧盟相关产业的就业人数约为25万。
■新闻背景
【概念】
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下,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是反倾销中一个技术性的条款和概念,关乎产品在反倾销调查中能否得到公平对待。
中国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时,曾签署附加条款,包括反倾销案件中非市场经济地位规定,期限15年。
“非市场经济地位”一直是困扰中国对外贸易的问题之一。由于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出口对象国实施的对华反倾销调查可以援引“替代国”的数据,从而导致不合理的高额反倾销税。
【意义】
中国自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一直致力于市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并努力争取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目前,已有包括俄罗斯、新西兰、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在内的80多个国家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但美国、欧盟等主要贸易伙伴和发达经济国家却一直未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专家分析说,从“非市场经济地位”到“市场经济地位”,对中国企业在应对其他WTO成员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方面,有其重大意义,这可以摆脱一上来就不利的“身份”问题,可以根据个案合法、合理地进行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