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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补偿费15年后重征收 不缴纳将产生滞纳金

  • 发布时间:2015-12-12 07:34:52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文静  责任编辑:张明江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水务局获悉,《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水土保持补偿费也将同步开始征收,覆盖全市所有生产建设项目。这是继2000年初开始中断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之后,时隔近15年再次征收。

  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本市仍有水土流失面积3202平方公里需要治理,占全市总面积约两成。据悉,《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确定了最严格的水土资源保护方式。

  市水务局郊区水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市从1991年开始按照国家制定的水土保持法,对从事生产建设活动时破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行为征收费用。在征收了10年之后,由于当时为了促进生产建设力度,对水土保护的意识也没有那么强,在2000年之后陆续停止征收。

  结合明年即将施行的《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本市水土保持补偿费也将在间隔15年之后再次开始征收。征收对象为2016年1月1日之后开始立项的除学校、医院、养老院、污水处理厂等之外的所有生产建设项目。按照扰动土地的面积计算,每平方米2元;按挖土方量或弃土方量计算,每立方米2元,征收计算方法选择金额大的方式。征收的补偿费10%上缴中央国库,90%留本市用于被破坏的生态功能保护和修复。按照2014年批复的生产项目测算,水土保持补偿费用近3亿元。

  本月底之前,财政和发改部门将出台具体办法。对于建设项目来说,水土保持补偿费开工时即需缴纳,不缴纳的,水保专业执法队伍将对项目进行执法检查,并产生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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