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首次为城镇住房买保险 业界对此模式存分歧
- 发布时间:2015-06-02 07:35: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孙朋浩
尽管保险业发展神速,但部分险种推广仍滞后,家财险的投保率就极低。为此,各地正在探索通过财政出资购买商业保险的形式来为居民房屋损失提供保障。昨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保监会获悉,全国首例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正式落地镇海。
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昨日与宁波市镇海区政府正式签署相关保险。这意味着,今后镇海区城镇居民因房屋倒塌造成的人身伤亡、房屋损失及安置费用或因危房撤离发生的临时安置费用,将从由政府主导、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中获得理赔补偿。
据了解,各地因种种原因导致居民住房受损并不鲜见,如5月7日四川凉山雷波县很多房屋就在山洪泥石流中被摧毁,5月31日辽宁葫芦岛市一居民楼房发生爆炸致部分墙体倒塌。按照以往的救援惯例,群体性灾害将由政府出面救助,而个体事件只能由个人承担,这无疑增加了政府和居民的负担。
“此前,灾害发生后,都是由政府安置、转移、救援、补偿等,政府所负起的为无限责任,希望以后由市场来承担,转变政府的职能。”宁波保监局财险处处长耿岳解释。
在保监会财险部处长曹海菁看来,镇海区由政府购买城镇居民住房保险是保险创新的一项突破。去年出台的保险业“新国十条”就指出,要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
具体而言,此次镇海区政府出资204万元,为部分辖区城镇居民投保住房综合保险,保险的责任范围主要由城镇居民住房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两部分组成,每年合计获得保障金额近94亿元。
其中,城镇居民住房保险承保面积326.772万平方米,投保房屋1834幢,住房保险保障金额93.45亿元,保障范围涵盖保险房屋整体倒塌造成城镇居民的房屋损失、因房屋整体倒塌发生的临时安置费用以及保险房屋整体成为危房,经政府指定有关部门鉴定为C、D级危房,或虽未进行危房鉴定流程,但是政府根据房屋实际危险状况发出强制撤离令而发生的临时安置费用;公众责任险保障因保险房屋整体倒塌造成的人员伤亡,赔付标准为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50万元,其中医疗赔偿限额1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50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医疗费赔偿限额200万元;保险期间累计赔偿限额4000万元。
不过,并非辖区所有居民住房都在这一综合保险的责任范围内。耿岳介绍,保险产品依据当地居民住房风险特点设计,房屋以2001年之前建成为主,且为建造三层及以上的楼房在保障范围之内。
耿岳解释,此次政府主导、财政出资的商业保险模式,并不等同于交强险、大病保险等政策性保险遵循“保本微利”原则,而是由商业保险公司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人保财险相关人士介绍,目前产品费率设计依据的是全国类似发生风险概率,并不具有针对性,在试点阶段更注重数据的积累,为以后的推广做准备。据悉,宁波其他区县也在洽谈引入这一商业保险模式,而保监会也正在与住建部就如何推广这一商业保险模式进行沟通。
不过,这一商业保险模式能否复制也备受关注。首都经贸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朱俊生认为,是否由财政出资需要考虑当地财力,中西部地区条件并不成熟,且公共财政应当扶助低收入者,这个模式并非最好的方式。也有保险分析人士认为,政府出资购买居民住房综合保险,很可能进一步阻碍普通家财险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