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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家捐赠多"改道"境外 公益信托落地项目寥寥

  • 发布时间:2015-05-15 03:00:15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吕江涛  责任编辑:谢凌宇

  近日,有“中国裸捐第一人”之称的余彭年与世长辞,慈善家生前回馈桑梓救困扶危,身后留下超过60亿元资产裸捐更使人敬佩,而将所有资产委托香港瑞士信贷银行管理,成立“余彭年信托”则让人不胜唏嘘。捐赠内容大部分在内地,善款却要交由香港瑞士信贷银行成立信托,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国内公益信托面临的尴尬。

  事实上,近年来国内富豪向境外大规模捐赠一直饱受争议,有数据统计显示,2014年中国向境外捐赠规模首次超越境内捐赠,总额超过242亿元人民币。马云、蔡崇信、潘石屹等富豪向海外捐赠一度引起社会多方的猜测和质疑,这也从另一个角度反映出在西方公益信托已经相当成熟,而在中国还有很多障碍亟待扫平。

  制度缺位

  仅少数项目真正符合条件

  据《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13-2014)》统计,截至2013年底,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以及类公益信托项目39个,资金总额129.17亿元,仅相当于全国信托资产的约1%。。然而根据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研究员黎颖露的统计,如果对照公益信托的必备条件,自《信托法》出台以来,国内真正符合规定的,不过三、四个信托项目。

  2008年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全民皆投入至抗震救灾的战斗中。长安信托设立了“5·12抗震救灾公益信托计划”,并于当年6月6日正式成立,这是国内第一支真正意义上的公益信托。

  另外两个被确认为公益信托的项目分别是:2008年10月,由百瑞信托承托的“郑州慈善公益信托计划”,信托期限十年,信托资金与收益将捐赠给汶川地震灾区及贫困地区的教育项目;2009年9月,由重庆信托承托的“金色盾牌·重庆人民警察英烈救助基金公益信托”,募得基金1亿余元,信托期限十年,其信托资金与收益捐赠给重庆特困、伤残、牺牲的公安干警及家属。

  对于公益信托叫好不叫座的原因,业内人士认为,虽然法律框架早已搭建,但是,相关配套制度一直缺位,造成了公益信托发展中的诸多现实障碍。公益信托的设立和确定其受托人,应当经有关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但却没有指定具体的管理机构,这给实际操作带来难题。《信托法》第61条虽然鼓励发展公益信托,但并无相关配套制度设计,尤其是税法配套。

  艰难前进

  纯公益项目开始增多

  随着监管层的引导,去年以来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开始试水公益类信托项目,并且,与此前信托投资公益主要通过从信托计划中拿出部分投资本金或收益做捐赠这种“准公益信托”模式相比,真正的公益信托计划逐步增多。

  国元信托去年8月份发行了安徽第一只公益信托“国元爱心慈善公益信托”,该信托产品去年第四季度信托事务报告显示,信托计划募集的全部资金34.5万元已用于金寨县希望工程位于斑竹园镇沙堰希望小学的援建项目。万向信托去年年中开始推介的“万向信托-中国自然保护公益信托”也已于去年12月25日成立,募集34.72万元。

  此外,紫金信托、杭工商信托、湖南信托、华融信托、百瑞信托、四川信托等多家机构也都有类似布局。紫金信托表示,从2011年开始,“紫金信托·厚德系列”公益信托计划以“捐助、救助困难家庭中罹大病的儿童”为信托目的,将信托模式引入社会公益事业,已累计募集资金近180万元,救助了109个困难家庭大病儿童。

  值得欣喜的是,今年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同意了中国银监会启动修订《信托法》的建议。中国银监会在建议中认为,《信托法》配套的信托登记、信托税收和公益信托等制度缺位,营业信托规则和《信托法》司法解释也相对滞后,制约了信托财产独立性和安全性的功能发挥,因此希望尽快启动《信托法》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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