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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国务院文件无特殊原因7天内须下发

  • 发布时间:2015-04-22 07:10:29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斌

  “我们国务院的领导同志常常半夜拿到特急文件立刻就批了,但有些部门、地方的文件却经常在那里原地‘转圈’。这种现象必须坚决改变!”4月2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对文件运转流程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常务会通过的文件,如无特别重大修改意见或其他特殊原因,7天之内必须下发。

  李克强说,本次会议通过的文件都下了很大功夫,出台的措施也都比较“实”。“今天在座的都是国务院领导,确定通过了,就别再在各部门‘打转’了!”

  他当场明确了一个文件运转流程“新制度”:常务会通过的文件,如果由部门联合印发,7天内必须下发;如果由国务院印发,没有重大修改意见的7天以内必须下发,需要协调修改的10天之内必须下发。

  “常务会通过的文件,在哪个环节有拖着、卡着的现象,一定要就地消除!”总理说,“要坚决打破原来的规矩,不能让文件再在处长、司长那里一层一层地‘画圈’了!”

  对于文件印发后的落实情况,李克强也提出硬性要求:不涉及保密的文件印发后,要马上公开上网,跟着就要有督查组,抓紧推动落实到位。

  他说,国务院和各部门都要组织人员下到基层,督查有关项目的开工情况和资金运用情况。同时,也要切实帮助基层解决确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千万不能让老百姓听到‘一声靴子响’,觉得自己要受惠了,结果等了半天,迟迟听不到‘第二只靴子落下来’,感受不到政策落地!”李克强形象地比喻道,“不能让国务院出台的文件变成‘空中楼阁’!”(肖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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