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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亿元地方债置换债券敲定 财政部称不增赤字

  • 发布时间:2015-03-16 06:53: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李木子  责任编辑:王斌

  地方债进入偿还高峰期,地方政府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地方债风险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如今,市场猜测多日的置换债券落地细节问题终于尘埃落定。近日,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就置换债券如何分配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

  财政部向地方下发1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额度置换存量债务,置换范围是2013年政府性债务审计确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务中2015年到期需要偿还的部分。这部分债务已经审计确认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在操作程序上,向地方下发债券额度前,财政部专门向全国人大有关机构报告,下发债券额度后,又及时向全国人大有关机构进行了报备。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特意强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只是债务形式变化,不增加债务余额,因此,不会增加今年财政赤字。

  在财政部公布各地区具体获得的分配额度前,对于额度的如何划分一直争论不休。财政部此次明确公布了各地区所获得的额度如何计算。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分地区的债券额度根据审计结果反映的各地2015年到期债务测算,以到期存量债务的一定比例分配。据审计,截至2013年6月30日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务中,2015年到期需偿还的债务达到18578亿元。1万亿元的总债券额度占2015年到期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的53.8%。分地区的债券额度按照各地2015年到期债务和全国统一比例(53.8%)测算分配。

  各省份具体获得多少额度,还需要进一步具体测算,不过已有先知先觉的省份知道了本省所获得得额度。据报道,3月13日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表示“广东获得的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额度在500亿元左右”。

  至于如何确保置换债券专款专用的问题,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置换债券资金必须用于偿还审计确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2015年到期的债务本金,地方政府已经安排其他资金偿还的,可以用于偿还审计确定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其他债务本金;不得用于偿还应由企事业单位等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不得用于付息,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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