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2013至2014年806宗矿业权交易违法违规
- 发布时间:2015-02-07 07:08:01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马艺文
审计署6日发布了关于2448宗矿业权的审计结果公告。这次审计发现806宗矿业权出让和交易中存在违法违规事项。
2013年至2014年,审计署对山西、内蒙古、河北、河南、黑龙江、安徽、湖南、云南、江西、陕西、甘肃、湖北、海南和重庆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探矿权采矿权进行了审计,重点对2448宗矿业权2004年以来的出让交易及矿业权相关资金征管进行了核查。
公告显示,地方矿产主管部门违规审批办理矿业权登记是最主要的违规事项,涉及716宗矿业权。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超越权限审批或采取“化大为小、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审批权限制约,批准并颁发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
二是违规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申报资料等手续不全的矿业权办理新立、延续或变更登记手续。
三是以招商引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发展旅游、支持企业发展等名义违规协议出让矿业权。审计发现有252宗矿业权存在违规协议出让问题。
公告显示,地方矿产主管部门、地勘单位或国有矿业企业违规定价出让转让或收购矿业权及相关股权,涉及90宗矿业权。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出让转让或收购矿业权时,未经评估直接定价或先定价后评估逆程序运作,涉及85宗矿业权及相关公司股权。
二是违规操控矿业权及相关公司股权出让转让价格,涉及5宗矿业权。主要手法包括虚增资源储量、漏评伴生资源储量、调整评估参数等。
公告还显示,地方矿产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欠征矿产资源相关资金200.09亿元。地方矿产和财政主管部门违反规定用途使用矿产资源相关资金106.39亿元。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经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审计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下一步审计署将继续跟踪整改情况。具体整改结果由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向社会公告。涉嫌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待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后再行公告。
解读
监管不严和制度漏洞导致交易“猫腻”
审计署6日发布的关于2448宗矿业权审计结果公告显示,806宗矿业权出让和交易中存在违法违规事项,比例几近三分之一,涉及地方矿产主管部门违规审批办理矿业权登记等。审计署资源环境审计司负责人对这次审计情况进行了全面解读。
地方矿管部门违规审办矿业权登记问题突出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在806宗违法违规事项中,地方矿产主管部门违规审批办理矿业权登记涉及716宗矿业权。
此外,审计发现的问题还有:地方矿产主管部门、地质勘查单位和国有矿业企业违规定价出让转让和收购矿业权及相关股权;地方矿产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欠征矿产资源收入;地方财政部门和矿产主管部门违反规定用途使用矿产资源相关资金等。
监管不严和制度漏洞致使问题多发
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些问题既有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履职不力和监管不严、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的原因,也有前几年矿产品价格急剧上涨、矿业权市场高度活跃,诱发少数人员违法违纪、进行利益输送的因素。
制度问题主要有:
矿业权出让和相关审批制度、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界定标准等相关规定、矿业权审批权限划分标准等还不够完善,有的规定滞后、有的法规不健全。
矿业权交易评估的相关准则弹性较大,评估方法、参数的选用缺乏刚性约束。
矿产资源相关税费制度不尽合理,如矿业权使用费和年度最低勘查投入标准偏低且长期未作调整,矿业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的征收结构不合理等。
整改金额去年底已近70亿元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审计署2013年和2014年连续两年组织开展了这项审计,共审计了山西、内蒙古等14省区的2448宗矿业权。在数据分析基础上,审计人员通过翻阅矿业权审批档案、地质勘查报告等资料,实地查看矿山企业、矿区等方式,了解情况、核查问题,发现了800多宗矿业权的问题,对其中的违法犯罪问题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各地政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非常重视,在审计过程中就有被审计单位及时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至2014年底,已经整改违法违规问题金额近70亿元,制定完善各项制度40余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