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28项改革事项将全国推广
- 发布时间:2015-01-30 09:33:01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孙业文
1月29日电 国务院近日印发通知,对上海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28项。
《通知》指出,原则上,除涉及法律修订、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事项外,能在其他地区推广的要尽快推广,能在全国推广的要推广到全国。
【28项改革事项】
投资管理领域9项包括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涉税事项网上审批备案等
贸易便利化领域5项包括全球维修产业检验检疫监管、中转货物产地来源证管理等
金融领域4项包括个人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等
服务业开放领域5项包括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等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5项包括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等
备注:在全国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可复制推广的6项改革事项:
海关监管制度创新3项包括期货保税交割海关监管制度、境内外维修海关监管制度、融资租赁海关监管制度等
检验检疫制度创新3项包括进口货物预检验、分线监督管理制度、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