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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7周内第3次上调

  • 发布时间:2015-01-12 17:28:00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斌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自2015年1月13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 1.2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在2014年四季度两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后,这次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目的在于进一步发挥消费税在推动大气污染治理、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的作用。这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继续采取“提税与降价同步实施”的调整方式,兼顾了居民和下游企业等承受能力。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新增收入,将继续统筹用于治理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促进节约能源、鼓励新能源发展等方面。

  此前,在2014年11月28日和12月12日共两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调整幅度分别为:自2014年11月29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4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自2014年12月13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28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6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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