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拟推广中关村试点 科技金融结合成着力点
- 发布时间:2014-12-04 07:12:21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姚慧婷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更大范围推广中关村试点政策、加快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定加大对农村金融的税收支持,助力“三农”改革发展。
分析人士表示,中关村最典型的经验是其“1+6”系列政策,也是这次国务院决定向全国推广的核心内容。国务院决定依托国家高新区,在天津、湖南长株潭以及东中西部一些地方再建设一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其中的一个关键着力点是要把中关村科技与金融深度结合的经验向未来的示范区推广。
政 策 先试经验整体推向全国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从2010年起,国家在北京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了金融、财税、人才激励、科研经费等促进科技创新的一系列政策,取得积极成效。当前,必须加快创新驱动,以更大力度推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在更大范围推广实施试点政策,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创新创业热情的“乘法”,这有利于激发人们尤其是科研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加快创新成果转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成长,打造中国经济发展新动力,促进经济向中高端水平迈进。
会议作出了4项重要决定:一,把6项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推向全国。包括加快落实先期已确定推广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非上市中小企业通过股份转让代办系统进行股权融资、扩大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3项政策,以及此次将推开的股权和分红激励、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等3项政策;二,在所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绵阳科技城,推广实施4项先行先试政策,包括:一是给予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股权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三是对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参照技术转让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四是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允许在5年内分期缴纳;三,围绕鼓励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支持设立适应科技企业特点和需求的保税仓库等,研究推动在中关村开展新的政策试点;四,依托国家高新区,在天津、湖南长株潭以及东中西部一些地方再建设一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使先行先试政策在更大范围、更多地区发挥效益。对具备条件建成示范区的高新区,要加强培育指导、加快建设,让创新创业之火形成燎原之势。
3日的常务会议上,李克强说,当前扩大中关村试点政策“适逢其时”,有利于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中国经济新的“发动机”。他说,本届政府成立以来,大量工作都在围绕就业、创业和创新展开。通过简政放权推进创业创新,不仅有利于带动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发展,也会催生更多成长性企业发展。
“推动大众创业、鼓励科技创新,不仅可以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市场需求,也有利于提升我国关键技术的竞争力,促进更多的大企业适应国际竞争的激烈挑战。”李克强说。
经 验 实施“1+6”系列政策效果显现
3日的常务会议上,李克强说,试点政策实施4年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北京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过程中发挥了突出作用。更重要的是,改革充分调动了科研人员,也就是“人”的积极性。
中关村最典型的经验是其“1+6”系列政策,也是这次国务院决定向全国推广的核心内容。“1”是搭建中关村创新平台,“6”是在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税收优惠,股权激励,科研经费管理改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建设全国场外交易市场等六个方面实施试点政策。
中关村管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制度设计上看,中关村创新平台打破了按行政系统配置资源的传统格局,探索建立了跨层级、跨部门的协同创新组织模式;股权激励和科技成果处置收益改革,从激发人才、科研机构等创新源头的积极性出发,探索建立了适应创新型经济的长效激励机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和税收政策试点,着重突出了企业主体地位,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探索建立了有利于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引导机制;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试点和建设统一监管下的全国场外交易市场,体现了统一的国家政策和有区域特点的地方政策的有效衔接。
这位负责人表示,中关村“1+6”系列先行先试政策,以激励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研发创新为核心,以人才、技术、资本、管理等创新要素优化整合为方向,初步探索了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的新途径,实现了一次自上而下、较为系统的创新顶层设计和制度重大突破,是推动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建设中国特色创新体系的重要实践。
据介绍, “1+6”政策中的好几条都和税收有关,比如科研经费的加计扣除,这实际上就是激励创新。近年来,共有1000多家企业享受示范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
中关村管委会有关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为进一步明确中央级事业单位全资与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的审批主体及程序,积极稳妥推进审批工作,有关部委自2010年起就在中关村大步推进股权激励的改革试点。2010年,财政部、科技部就《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有关事项发布补充通知,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全资与控股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的审批主体及程序、审批时限等进行了补充规定。
北京市科委高新技术产业化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正在中关村推进的股权激励,对于国有科研院所来说是很大的突破。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范围内的院所转制企业以及国有高新技术企业中,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奖励、分红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
着 力 科技与金融深度结合
有关分析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务院决定依托国家高新区,在天津、湖南长株潭以及东中西部一些地方再建设一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其中的一个着力点是要把中关村的科技与金融深度结合的经验向未来的示范区推广。
分析人士表示,近年来中关村在促进金融和科技融合、利用多种金融手段缓解企业融资难方面已经进行了很多探索,初步形成了“一个基础、六项机制、十条渠道”的中关村投融资模式。
“一个基础”是指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以信用促融资,以融资促发展。“十条渠道”包括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境内外上市、代办股份转让、担保融资、企业债券和信托计划、并购重组、信用贷款、信用保险和贸易融资、小额贷款。
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的同时,其他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将借鉴中关村。探索建立了技术与资本高效对接的六项机制:一是信用激励机制;二是风险补偿机制;三是以股权投资为核心的投保贷联动的机制;四是银、政、企多方合作机制;五是分阶段连续支持机制;六是市场选择聚焦重点机制。
多位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的中关村科技创投企业表示,此次会议的4项决定意义重大,有望在全国范围内激发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将促使科技创新企业和金融更紧密地结合,国内科技创投企业必将迎来新的黄金期。
一位国字头投资机构上海地区投资经理向《经济参考报》表示,先行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给予了科技创新企业税费等众多优惠,势必激发起科技企业的创新热情,进而使创新成为整个市场和全社会的风尚。更为重要的是,此次会议确定的4项先行政策,不再局限于局部地区,而是在全国更广的范围内实行,这将使市场资本向创新活跃度较高的北上广深以外地区渗透,促使投资机构在全国更大范围内寻找创新企业。“这样一来,创投资本将和更多创新企业紧密结合,使得创投企业迎来新的黄金期,并有望提升我国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和经济活力。”上述人士进一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