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引民资“仍在半途” 价格改革拨开收益迷雾
- 发布时间:2014-11-27 07:04: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王斌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能源领域早已不是新闻。
此次国务院发布的 《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再提民资入能,对领域和方式都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意见》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力建设、电网建设,以及油气管网、储存设施和煤炭储运建设运营。
此前,民资进军能源领域的效果却并不理想。
针对此,《意见》特别提出,要理顺能源价格机制,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适时调整煤层气发电、余热余压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等。
“改革仍在半途”
2010年发布的《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就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电力建设。今年5月,国家发改委推出了80个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营运的示范项目,其中有54个是能源类项目。
仔细阅读文件不难发现,能源领域引进社会资本主要集中在新能源领域、电站建设和电网建设三方面。
虽然从政策层面上,能源领域对社会资本表示欢迎,可是在实际操作中,民资进入能源领域的道路并不平坦。以风电产业发达的河北省张北县为例,目前在该县投资建设风场的企业中,仅有两家民营企业和一家省级企业,其余企业都是大型国企。
这首先是由于能源是自然垄断行业,社会资本的技术、资金实力都难以与大型国企匹敌。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秘书长、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吴钟湖告诉记者,“企业要自负盈亏,勘探等领域即使放开了社会资本也不敢进入。”
另一个卡住民资入能的 “玻璃门”是具体实施细则的缺失。虽然国家、地方文件不断呼吁,但社会资本进入能源领域的具体路径仍不明晰。吴钟湖介绍,大型国有企业掌握能源领域的主要资源,要想引入社会资本,不仅需要国有企业拿出态度,也需要其拿出办法。
“改革仍在半途。”吴钟湖说,国家文件只是改革的一方面,随着改革的推进,相信会有细则逐步出台。
聚焦天然气、上网电价
“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具体到能源领域,《意见》提出理顺能源价格机制,主要针对天然气和上网电价两方面。
事实上,在过去几年发布的能源领域引进社会资本的文件中,都能看到价格改革的影子。本月公布的 《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就提出,推进石油、天然气、电力等领域价格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天然气井口价格及销售价格、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由市场形成,输配电价和油气管输价格由政府定价。
目前我国主要能源产品除煤炭外,均未建立完全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这给行业的盈利前景蒙上迷雾,成为阻碍民资进入能源相关领域的障碍。
吴钟湖介绍,目前我国能源领域的价格改革主要集中在天然气价格和电价改革两方面。
此次发布的《意见》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地方国有企业等参股建设油气管网主干线、沿海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地下储气库、城市配气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控股建设油气管网支线、原油和成品油商业储备库。
电力、电网方面提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水电站,参与投资核电项目,进入核电设备研制和核电服务领域,鼓励投资清洁能源项目、清洁高效煤电项目、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等领域。
吴钟湖认为,价格的决定方式直接决定社会资本的盈利水平,社会资本进入能源领域还需价格改革的进一步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