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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拟收购商品房用做保障房

  • 发布时间:2014-11-26 01:34:14  来源:郑州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斌

  将出台指导意见,福建已鼓励各地政府积极稳妥收储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

  一边是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一边是地方日渐高企的房地产库存压力;一边是地方政府捉襟见肘的财政,一边是中小房企的资金回笼需求。在各种矛盾交织中,被认为是“一箭多雕”的地方政府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政策有望落地。

  通过政府回购 减小库存压力

  有权威人士称,针对地方政府收购商品房具体操作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简称住建部)拟出台收购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指导意见,对地方政府回购或回租普通商品房分类作出具体要求。业内人士指出,指导意见出台将使地方政府回购商品房更具操作性,并加速推进这一过程。与此同时,此举打通市场库存房源与棚户区改造的安置需求后,将有超过1000万棚改安置需求被释放。

  据权威人士透露,地方已有部分较为成功的商品房回购先例,有较大的推广意义。因此,指导意见根据具体分类,对地方政府回购或回租普通商品房作出具体要求。其中涉及数量最多的棚改项目安置房可以以回购方式补充,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长期集中租赁存量待售商品房。

  对此,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赵路兴表示,“十二五”期间,3600万套保障房建设已接近尾声,而大规模棚户区改造才刚刚开始,地方面临的建设任务较重;与此同时,现在一些城市商品房库存较大,消化周期甚至高达五六年。

  因此,这类区域地方政府不必要再新建保障类住房用于安置,可采取回购或回租成熟的存量商品房项目,不仅可有效降低配套投资压力,实现低成本、高效率安置,也将进一步减小地方房地产库存压力。

  协商价格 要让市民得到实惠

  分析称,打通存量房与棚改需求,在房地产下行周期过程中最易实现。

  据悉,国内多个地方表示或直接出台相关政策,地方政府收储社会用房作为保障房进程加速。例如福建省就已表示,各市、县政府可以采取政府收储方式,积极稳妥收储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日前,常州市发布《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表示,将充分利用拆迁地块周边区域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源。湖北省也表示,鼓励各地根据住房保障实际,通过政府收储等方式,购买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探索将社会存量房源纳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体系,实行市场租金、分类补贴。

  对于回购价格如何确定这一难点问题,湖南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处长张传领认为,回购价格不能是强迫性的,需要多方协商。一方面价格要优惠,老百姓要得到实惠;另一方面开发商要保持合理利润,需要几方的平衡。

  赵路兴则认为,回购商品房可实现就近安置,不仅使本就熟悉该区域的棚户区居民缩短回迁时间,避免过去保障房“弃购”、“弃租”的低效供应问题,进一步提高整个区域的集聚能力和成熟度,提高整个城市存量住房供应的有效性。 据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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