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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再发力 金融机构借款小微企业免印花税

  • 发布时间:2014-11-01 07:19: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徐科  责任编辑:张少雷

  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小微企业普遍缺乏被金融机构认可的合格抵押物,且信用状况一般又不透明,因此很难直接从金融机构取得支持。”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部长徐洪才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他建议,目前国家政策性金融体系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支持仍需进一步完善,监管机构应对商业性金融机构做出具体规定,要求在信贷资金中对小微企业贷款必须达到一定比例。

  事实上,受制于直接融资困难、金融机构为规避风险谨慎贷款以及缺乏有效的担保机制,融资难一直是制约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据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介绍,在金融领域,按照国务院确定的“两个不低于”(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目标,我国小微企业信贷余额达13,21万亿元,增长14.2%。

  今年以来,国家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负担重等问题接连出台相关财税及金融扶持政策。从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统计数据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取得了较好效果,前三季度为小微企业减免税371.09亿元。

  尽管扶持措施出台不少,相当规模的小微企业因此获益,但由于受到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小微企业的经营和盈利状况改善有限。

  “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稳定就业、鼓励创业的重要内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就目前融资的情况来看,中小微企业融资不能仅仅依靠银行贷款,资本市场应该给中小微企业创造更多融资机会,这其中既包括股权融资,也包括债权融资;既包括场内市场,也包括场外市场和私募市场,资本市场应成为真正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主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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