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高管薪酬参照公务员 或高出同级别二三倍
- 发布时间:2014-10-18 07:04:24 来源:东方网 责任编辑:张明江
央企高管薪酬参照公务员 或高出同级别二三倍
央企高管究竟该拿多少钱?未来的参照系可能是公务员体系,而非其他的企事业单位。
经济观察报获悉,人社部、财政部和国资委正在根据《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下称《方案》)起草央企高管薪酬管理的相关文件,以及具体的考核评价、薪酬审核、监督检查等实施办法。
上述《方案》是在今年8月底由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目前人社部已完成其内容的最后修改。方案尚未对外全文公布,只是明确了试点改革对象,即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其主要负责人均由中组部直接任命,总计有72家央企,200多名央企主要负责人。未来这类央企高管的薪酬将由“政府定价”。
不过,人社部一位知情人士说,《方案》只是提出原则性的要求,对具体的央企及其负责人的薪酬水平还需要进行测算核定。初步的估算是,原来年薪在百万元以上的央企高管的薪酬至少会降三至四成,比相同类型、相同规模的非公企业高管薪酬要低很多,但仍然明显高于同级别公务员。
参照公务员
财政部财科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告诉经济观察报,推动本轮改革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国企、央企的高管薪酬水平整体偏高,而新一轮国企改革之所以先对准由中组部任命的200多名央企高管,是因为这些央企高管的身份特殊——既是央企主要负责人,又拥有副部级的官衔。中央对这部分央企高管进行率先规范,是为了平息公众对于国企高管,尤其是央企高管身份模糊的不满。
据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刘学民介绍,现在副部级公务员的平均年薪大致是10多万元,而部分央企高管的年薪达到100多万元,两者相差10多倍。他认为,央企高管薪酬可以比政府部门工作的同级别公务员高一些,但不应该像现在差距这么大。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提出的建议是,央企高管的年薪应该比同级别公务员工资高出二至三倍。
要将收入偏高的央企高管的薪酬下调,首先要解决的是央企高管的身份明确问题。央企高管到底是企业家还是政府官员,《方案》中给出的定位是,由中央管理的央企高管的身份类似于国家干部,其薪酬水平对照的是相同级别的公务员工资,而不是国际、国内企业界的职业经理人,实际上这等于是触及了政企分开的问题。
一位人社部的专家表示,未来由政府行政任命的国企高管会越来越少,而市场化选聘国企高管的比例将逐步提高。一些大型央企、国企的董事会将拥有更多的选人用人权,通过市场化选聘的央企、国企高管其薪酬水平也由董事会来决定。这实际上意味着,未来央企、国企高管的薪酬将分为“政府定价”和“市场调控”两类。
实施新一轮央企高管薪酬改革之后,原则上,由中组部任命的央企高管将都拿相同的基本年薪,而绩效年薪是要看年度考核结果,任期激励部分是要看任期考核评价的结果,如果两项考核都不过关,将不能领取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方案》对中央管理的央企高管薪酬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目前人社部、财政部等方面正在进一步对具体企业及其负责人的薪酬水平进行测算核定。上述人社部专家告诉经济观察报,下一步,包括国资委任命的央企高管在内,除了与相同级别的公务员薪酬差距要大幅缩小,与央企内部职工的薪酬差距也会受限。目前央企全部高管平均薪酬是央企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左右,未来将会低于10倍,甚至更低。
具体到中央管理央企之外的其它央企高管、中央各部门所属企业和地方所属国企高管的薪酬制度,也将按照《方案》中提出的原则性要求,尽快推进改革。
兼职不能兼薪
据文宗瑜说,现在不少央企高管都是身兼数职,比如国资委分管的央企一级公司,底下有很多二、三级的子公司,其中大多是实行了股份制改造的。有的央企高管借机以各种身份,在这些下属企业兼职领薪,而国资委等方面对这类现象一直缺乏监管。
以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例,现在该公司董事彭碧宏兼任中国保利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兼任保利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保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刘平兼任北京保利董事长、包头保利董事长、河北保利董事长;副总经理陈冬桔兼任上海保利董事长、浙江保利董事长;董事长宋广菊兼任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保利地产的这几位高管,每年都能从兼职企业领取大量分红。
兼职之外,有的央企高管还拥有大量央企上市公司的股票,这也是形成央企高管巨额隐性薪酬的一部分。像保利地产董事长宋广菊就持有保利地产1419万股,中集集团总裁麦伯良去年获得高达870万年薪的同时,还持有中集集团股票49.4万股。
文宗瑜告诉经济观察报,事实上,为了禁止央企、国企高管兼职领薪,早在200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联合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明确未经批准,国企高管不得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即便是经批准兼职的,也不得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
2011年10月,国资委又进一步制定《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明确央企高管兼职应当执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央企高管不得在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兼职;经批准可以兼职的,也不得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但两项政策规定,都未能遏制住央企、国企高管兼职领薪的乱象。
前述人社部专家表示,即将颁布的《方案》再次重申了禁止央企高管兼职兼薪的规定;即便是经过批准可以兼职,也是兼职不得兼薪,薪水最终只能领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