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总理第十九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全文)
- 发布时间:2014-10-15 08:42:23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姚慧婷
中国和俄罗斯14日共同发表中俄总理第十九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公报全文如下:
中俄总理第十九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应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德·阿·梅德韦杰夫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4年10月12日至14日对俄罗斯联邦进行了正式访问,并于10月13日在莫斯科举行了中俄总理第十九次定期会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分别与俄罗斯联邦总统弗·弗·普京、联邦委员会主席瓦·伊·马特维延科、国家杜马主席谢·叶·纳雷什金举行了会见。
一
两国总理高度评价平等信任的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发展成果,就政治、经贸、投资、金融、能源、科技、人文、地方等重点领域务实合作以及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全面交换了意见,进一步推动两国关系深入发展。
双方将继续在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安全等涉及两国核心利益的问题上相互坚定支持,反对以任何方式干涉内政,将恪守《联合国宪章》确定的国际法基本准则,尊重对方国家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
双方强调,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日益完善,为推动两国务实和人文合作全面快速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进一步促进了中俄两国实施的大规模经济改革进程,增进了两国人民福祉,提高了两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和影响力,有利于推动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
二
两国总理高度评价双方启动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和经济领域战略性项目高级别监督工作组的工作。
双方将继续共同努力,挖掘潜力,推动两国务实合作持续快速发展。为此,双方商定:
——为双边贸易创造稳定、可预见的条件,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双边贸易额增长,到2015年达到1000亿美元、到2020年达到2000亿美元。提升贸易质量,促进贸易结构多元化,增加机电和农产品比重。扩大市场开放,反对贸易保护主义。
——在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框架内开展有效协作,继续落实《中俄投资合作规划纲要》,重点推进大项目合作。
——支持中方企业利用俄罗斯远东和东西伯利亚地区建立的经济特区和跨越式发展区的潜力,系统参与实施该地区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商定的合作项目。
——在财金领域紧密协作,加强宏观经济政策领域交流。加强两国金融机构在相互提供出口信贷、保险、项目融资和贸易融资、银行卡等领域的合作,提高双边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在双边贸易、直接投资和信贷领域扩大使用本币。
——在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农业合作分委会框架内确定双方在农业领域最有前景的合作方向,积极致力于扩大农产品贸易,加强动植物检验检疫合作,密切在农工综合体投资领域的合作,合作生产绿色农产品并促进两国间贸易及向第三国出口,扩大两国在渔业领域的长期互利合作。
——加强在标准、计量、认证及检验监管领域的合作。
——加强两国海关合作,推进以“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合作”为主要内容的海关便捷通关合作,扩大海关监管结果互认试点范围,共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偷逃税费、走私犯罪等违反海关法行为,促进贸易安全。深化和扩大边境地区海关合作。建立中国和欧亚经济联盟在海关领域的有效合作机制,推进信息交换合作。
——扩大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合作。
——继续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经济现代化领域合作备忘录》,推动双方在制药、医疗器械、化学、电子、铝业、油气开采设备、船舶、机床和运输机械制造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强会展领域合作。确保2015年哈尔滨第二届中俄博览会以及中国担任2015年叶卡捷琳堡创新工业展主宾国活动成功举办。
——加强在高新技术领域的合作,在经费和科技投入对等、创新链条完整、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上,优先开展有前景的联合科研。
——推动民用航空和航空制造合作,推动重点项目,扩大航空发动机、科技、工艺与材料、适航等领域的合作。
——结合本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在执行《2013-2017年中俄航天合作大纲》基础上,拓展并深化两国在航天领域的长期互利合作,特别是有必要开展双方建议的新的联合实施项目,涉及到对地观测、卫星导航、火箭发动机、月球及其他有前景的基础科学研究等,以符合中俄两国科技、工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发展的利益。
——推动信息通信领域的战略合作项目取得实际成果,在无线通信设备、网络设备、高端服务器、车载信息服务等领域加强合作,在集成电路设计、电信设备和配件研发、陆地光纤通信网络建设方面开展合作,在无线宽带接入、光纤网络、普遍服务、政府监管与政策等方面开展交流,共同努力降低中俄两国间的国际漫游资费。
——继续研究构建“中国(北京)-俄罗斯(莫斯科)”欧亚高速运输走廊,确保在优先实施“莫斯科—喀山”高铁项目上开展全面合作。
——在使用俄罗斯远东港口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发展中俄陆海联运合作方面加强合作。
——按照业已达成的共识推动同江-下列宁斯阔耶跨境铁路桥如期建成,抓紧协商《1995年6月26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共同建设黑河-布拉戈维申斯克黑龙江(阿穆尔河)大桥的协定〉的补充协定》,继续就设立黑瞎子岛(大乌苏里岛)口岸进行工作。
三
两国总理高度评价中俄能源合作成果,将能源合作视为双边关系的战略领域。
双方将加强中俄全面能源伙伴关系,进一步深化在石油领域的一揽子合作,组织落实向中国出口俄罗斯天然气,扩大煤炭领域合作,包括开发俄罗斯煤田及发展相应基础设施,提升双方在电力、能效、节能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合作水平。
双方将本着互利互惠、确保核安全的原则,扩大中俄在和平利用核能领域的一揽子合作。
四
两国总理满意地指出,作为双边关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中俄地方和边境地区合作继续快速发展,已成为两国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补充。
双方同意继续就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联邦远东及东西伯利亚地区合作规划纲要(2009-2018)》开展工作,商定地方合作重点项目清单。
双方指出,应加强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经贸合作分委会边境及地方间合作常设工作组领导下的中俄边境及地方间经贸合作协调委员会的工作。
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中上游地区和俄罗斯联邦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合作机制框架内,在投资和人文等领域开展了积极工作,支持将这一合作经验推广到两国其他地区。
五
两国总理对《中俄人文合作行动计划》的落实情况表示满意,强调人文交流是中俄关系的战略领域,支持进一步加强在该领域的交流。
双方指出,举办国家年、语言年、旅游年等大规模交流活动有着巨大的社会政治效应,为双边关系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双方同意研究今后联合活动的主题。
双方高度评价中俄青年友好交流年活动,将定期和长期地扩大两国各个层面的青少年交往。
双方鼓励两国中小学生、大学生和高校教师之间开展交流,鼓励两国学校之间开展直接交流与合作,鼓励采取措施提高中国人学习俄语和俄罗斯人学习汉语的兴趣。
双方指出,中俄工科院校联盟、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和西伯利亚大学联盟、经济院校联盟、师范院校联盟、艺术院校联盟和医学院校联盟对推动两国教育合作发挥着重要作用。双方支持民航类、语言类、农业类等专业类院校建立联盟。
双方支持在中国建立中俄联合大学,认为落实该项目是发展双边人文合作的重要举措。联合大学应成为双方交流经验和选择教育发展创新道路的有效平台,并为双方落实各领域共同合作项目及培养高水平专业人才。
双方将继续开展中俄文化节、电影节等活动,同意进一步加强两国主要文化机构之间的长期伙伴关系,以及中俄各地区,特别是中国东北地区和俄罗斯东部地区之间的文化交流。
双方商定两国媒体加强全方位、多形式合作。
双方支持加强医疗卫生合作,高度评价在居民传染病防控、灾害医学和跨境健康威胁应对等领域的合作前景。
双方将进一步加强体育交流与合作,尤其是青少年体育交流。鼓励两国单项运动协会之间和地方体育机构之间建立直接联系。双方将在国际体育事务中继续加强沟通协调。
双方积极评价两国在旅游领域的合作成果,将继续开展有前景的旅游合作项目(青年游、体育游、家庭游、水上游、疗养游),并开发以红色旅游和纪念二战胜利七十周年为主题的旅游线路。
双方将继续推动档案合作,支持对两国历史及两国关系史开展联合研究。
六
双方对中俄国界第一次联检进展情况表示满意,重申将继续积极推进联检工作,确保实地标识清楚准确、中俄国界线走向不发生变化。
双方高度评价环保领域的合作成果,重申继续在跨境重点自然保护区和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开展建设性合作。
双方对松花江汇入黑龙江(阿穆尔河)之后的跨界水体水质趋于稳定、部分水质改善表示满意,商定在跨界水体水质监测和保护、污染防治方面深化合作。双方指出,两国在2013年黑龙江(阿穆尔河)流域抗洪救灾过程中开展了密切有效合作以及2014年建立跨界水防洪合作机制,愿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推动两国边境地区防洪减灾领域的合作。
七
双方一致认为,在当前国际形势复杂深刻变化的背景下,进一步加强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对维护两国利益和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强调,必须尊重各国历史文化传统、各国自主选择的社会政治制度、价值观及发展道路,不干涉别国内政,不赞成进行单边制裁。
双方指出,应改革国际经济金融体系,以服务实体经济的需要,并通过扩大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来进行改革,这有利于恢复对这一体系的信任。
双方重申,中俄在许多国际问题上持相同或相近的立场,将在联合国、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和亚太经合组织等多边机制框架内加强协调,在一系列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上加强沟通与协作。
八
中俄总理第十九次定期会晤期间签署了以下文件:
——《中俄能源合作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纪要》;
——《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纪要》;
——《中俄人文合作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纪要》;
——《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纪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沿中俄东线管道自俄罗斯联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供应天然气领域合作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
——《关于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建立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及其组织原则的协定〉的议定书》;
——《关于实施中俄共同庆祝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70周年人文领域活动计划的纪要》;
——《关于增补中俄青年友好交流年活动计划的纪要》;
——《中国卫星导航系统委员会与俄罗斯联邦航天局在卫星导航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俄罗斯联邦反垄断署关于反垄断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俄罗斯联邦海关署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使用领域合作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俄罗斯联邦海关署关于防范核材料及放射性物质经中俄边境非法贩运合作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俄罗斯联邦海关署战略合作计划(2014-201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俄罗斯联邦工业贸易部关于中国作为主宾国参加2015年第六届俄罗斯国际创新工业展的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俄罗斯联邦运输部、中国铁路总公司与俄罗斯国家铁路股份公司中俄高铁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国人民银行和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人民币/卢布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以及其他一系列部门和企业间文件。
双方商定,中俄总理第二十次定期会晤将于2015年在中国举行,具体日期将通过外交途径另行商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于莫斯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
李克强 德·梅德韦杰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