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文取消公积金房贷公证等收费
- 发布时间:2014-10-14 14:52:00 来源:华西都市报 责任编辑:时习
昨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门发文,宣布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另外,连续缴费6个月的职工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上周末,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已经进行审议,待政府审批后实施,由于额度被大幅削减并仅限首贷,该《办法》被称为“最严公积金新政”。
近日有关媒体报道称,住建部已经开始在内部研讨住房公积金及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提取、使用的有关问题,尽管并未列入相关政策议程,但却是住建部首次在内部论及住房公积金及其贷款的异地使用问题。目前,湖北、安徽两省已经开展了在省内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尝试。知识扩展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涉及二笔费用,分别是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1、评估费
借款人所购住房为商品房、二手房及贷款受理机构认定的其他需要评估的房屋的,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需要向评估机构交纳评估费。其收费标准如下:
收费标准:按抵押物评估价值的 3‰ 收取评估费,最低收费300元,最高收费1500元。2、担保服务费
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目前主要为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其他担保方式(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由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向担保中心交纳担保服务费。
自2009年3月9日起,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按贷款额的3‰收取(最低收费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