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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官员名下房产未遭禁止 申报信息或共享

  • 发布时间:2014-10-11 08:38:00  来源:光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姚慧婷

  在《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稿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的同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基于IT技术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查询系统平台,已经开始设计和搭建工作,这是不动产登记制度日后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技术基础。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工作进度规划,至2016年,不动产登记制度将全面实施并向社会依法提供查询服务。各地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将依据这一统一的查询系统,依法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不动产登记信息收集的过程中,并未对官员名下的不动产信息划定禁止采集的禁区。而在不动产信息采集工作的探讨过程中,已有“与同级组织部门共享官员财产申报信息中不动产信息”的讨论和动议,只不过到目前为止仍未有明确定论。

  搭建查询系统

  “关于查询系统的设计搭建工作,现在已经开始了,正在做的是一些初期工作,因为是基于IT技术构建,进度相对不会太慢。”10月10日清晨,一位接近不动产统一登记技术工作的权威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这一平台的应用技术较为成熟,不存在太大的“技术障碍”。

  查询系统平台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和运行的核心模块之一。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工作,这一系统总体包括三部分,即不动产产权产籍信息采集、不动产产权产籍数据库保存、不动产产权产籍信息查询,这三部分分别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信息采集、保管分类和查询职能。

  为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实施进度,这三部分工作并未依次进行,而是基本上“平行开展”。即在设计信息采集和信息保管环节的同时,就开始对查询系统的构建开展前期工作,因此,不动产产权产籍登记查询系统平台的设计和搭建工作,并不存在太多的“技术障碍”。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不动产登记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将其向全社会公布,征求相关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登记机构信息纳入统一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记者了解到,按照初步的查询系统平台设计,将通过终端接口接入的方式,使用地市一级不动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访问不动产产权产籍信息的统一数据库,进而向社会依法提供查询的有关服务。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初衷,一是实现对不动产产权产籍信息的信息化管理,二是提高在不动产产权产籍信息查询这一领域的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前述接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权威人士表示。

  已有成熟基础

  在国土资源部按照中央编办对政府工作职能划分的要求,成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牵头部门之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已经开展了“个人住房信息联网”的有关工作。目前,个人住房信息联网的有关工作,已经纳入到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工作当中。

  在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的工作过程中,国土资源部原有掌握的即是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信息等,而和房屋产权有关的信息,则基本上来自于住建部此前搭建的“个人住房信息联网系统”。而在“个人住房信息联网系统”中,亦包含相关查询功能的模块。

  2010年6月,住建部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会议”,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工作正式启动。至2012年底,住建部已经完成了与40个大中城市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工作。

  “实际上,到2012年底时,住建部已经完成了与60多个城市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工作,只不过报到国务院的,是按照最初任务设定的40多个,到中央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前,联网城市的数字又有所增加。”前述接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权威人士称,此后,个人住房信息联网系统便并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统一实施工作。

  根据住建部“全国个人住房信息联网”系统的设计,其主要查询端口即设在地方政府,查询工作也主要由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规定,个人住房信息查询由设区市住建部门办理。因此,在原有个人住房信息联网的系统中,已经预留了地方的查询端口。

  不过,根据住建部的“暂行办法”,省、自治区和住建部不设查询端口,不办理查询业务。这与当下正在进行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工作的原则不符,因此,当下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便是设计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和各省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查询端口权限。

  官员财产申报

  2014年5月14日,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管理局正式挂牌。根据中编办的批复,不动产登记管理局与国土资源部地籍司采用“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方式运行。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的主要负责人也由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的主要负责人兼任。

  “这个制度设计,除了有让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有一个统一的主管单位的考虑外,另外一个重要的制度设计在于,局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可以承担对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而司则是部的内设机构,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对外。”前述接近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权威人士称。

  尽管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明确提出了“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的职能,但这一查询的前提是确定在“依法查询”的范围内。“征求意见稿”采用了“本人、利害关系人”查询的原则,即个人可以查询自己名下的不动产产权产籍信息。事关反腐败的“以人查房”,只能由公安、司法、纪检机关根据案件办理的需要,在履行相关手续后,才能实施。

  “从制度设计的层面上看,不动产登记制度不会也不可能为官员的房产划出禁区,只是在落实过程当中,如何能从技术上确保所有的不动产产权所有人的信息都能完整、准确覆盖,是个问题。”前述专家称。

  目前,我国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1995年,中办国务院联合下发《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1年,中纪委、中组部下发《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构成了中国当前官员财产申报的基本制度。

  在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研究中,亦有专家提出,可以通过与官员财产申报联网共享相关信息,从而实现房屋不动产登记无死角、无禁区。

  但也有专家表示,目前官员财产申报信息主要集中在组织部门,这部分信息是否有明确的统一数据库共享,情况尚不清楚。

  2014年6月前后,部分国务院所属部委和中央、解放军有关部门,已经开始要求所属公务人员申报个人住房等有关问题的“事项”。在国务院所属部分部委中,不仅公务员被要求申报个人住房事项,其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也被要求申报个人住房信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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