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价格司多名官员被查 分析称职能需转换重构
- 发布时间:2014-10-09 07:12:21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姚慧婷
非常评
据报道,曾被谐称为“天下第一司”的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近来已成为最密集的贪官落马地。继发改委价格司原司长曹长庆、副巡视员郭剑英被查之后,9月27日晚,发改委价格司又有三名司级官员被带走,包括接替曹长庆担任司长不久的刘振秋,及两位副司长周望军和李才华。
“群蛀”寄生在价格审批腐败肌体上
集中式的价格审批权,沿袭了计划经济式的积弊,屏蔽了本来可以由市场产生的价格竞争给消费者带来的福利,也给某些官员利益染指的机会。
价格司成为官员落马的“重灾区”,让人唏嘘,却并非偶然。尽管说,涉事官员落马的具体事由尚未公布,但一个可以认定的路径是,他们的涉腐多处在以价格审批为圆心的权力半径内。
应看到,这些落马的5名正副司长,多数都分管过医药价格管理。以已经退休的原价格司司长曹长庆和握有医药价格管理权的副巡视员郭剑英来说,尽管在他们任职期间,价格司曾对药品价格多次下达降价令,但药价依旧是民众承受高昂医改成本的关键因素,依旧是医疗改革进展不尽如人意的掣肘。究其问题,按照以前的规定,国内新药上市,都要经过价格司的审批,而与之对应的,就是手握审批大权的价格司官员成为药企的座上宾,审批权也演变成待价而沽的商品。
不能说,上述落马官员都倒在企业的“打点”下,但可以肯定,审批权失序是腐败衍生的一大土壤。实际上,不仅是药价,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城市供电、供水的价格管理,也不能让民众满意。这些领域的产品供应,大都是由以央企为主导的国有企业完成,它们与发改委价格司身处一个“体制圈”,要求价格司对这些带有垄断性质的产品进行管控,无异于缘木求鱼。也正因如此,这几年,供水、供电的价格也在不断上涨,除去通胀因素的牵引作用以外,某些官员利用价格审批权对垄断企业的偏袒,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因素。
价格审批的初衷,是希望通过这一关卡来管住价格。但这种集中式的价格审批,从根子上说是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产物,它屏蔽了本来可以由市场产生的价格竞争给消费者带来的福利,也给某些官员利益染指的机会。一旦手握重权的政府官员与企业“勾搭成奸”,通过审批权的出卖来实现利益变现,价格审批权自然也就成为腐败寄生的载体。
可以预期,发改委价格司出现的这些“群蛀”,必然会受到依法严惩。但“前腐后继”,说到底是“病在骨髓”的一种发作。而要对症下药,就必须让市场的归市场,对药品这样具有一定特殊性的商品,通过与医改结合,以市场竞争方式来确定价格;对像供电、供水之类垄断资源的产品价格,审批机关也须有充分的独立性,接受全方位的监督。
价格司职能需要转换和重构
随着价格由市场决定进程的加快,价格司的价格审批职能不断弱化,甚至走向消失,但它对价格走势的判断和影响因素的分析却日益重要。
十八大以来,发改委系统中“栽下马”的官员数量(19人)在国务院25个组成部门中居于首位,而价格司又在发改委中居首。一两个人出了问题,有可能是个人品质问题,但价格司如此高密度的官员落马频率,恐怕就是体制机制上的问题了。
说审批有些笼统,具体就价格司职能看,它主要负责对包括电价、水价、药价等在内的多种垄断商品的价格进行审核和监督。许多商品,只要牵涉到价格方面,都要找价格司发“放行证”。有不少专家指出过,价格司“冷”的也管,“热”的也管;“长”的也管,“短”的也管。而要构筑防腐网,说到底,就在于填补“管”得太多中的寻租黑洞。
怎么填补?很多人会说,放权。的确,短期内可以采取放权的方法,通过负面清单,把集中在价格司的权力下放。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在法庭上反思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审批权当大量下放到市场,从源头上解决政府不该管的一些事,防止以权谋私。尤其是重要的资源要素价格改革上,必须以放权直接弱化发改委价格司的权力。
但要从根源上解决价格司审批腐败的问题,除了权力下放外,核心还在于调整权力结构,在于发改委包括价格司职能的重构。在简政放权改革后,确有必要保留的审批权限,应分由各部委承担,发改委则应承担起重要的经济战略职能。拿价格司来说,随着价格由市场决定进程的加快,价格司的价格审批职能不断弱化,甚至走向消失,但它对价格走势的判断和影响因素的分析却日益重要。这直接关系到宏观经济政策的决策。
也就是说,价格司“防腐”的关键在于,通过价格改革及价格管理职能的调整,彻底改变权力运行过于集中的格局,逐渐变管理为“服务”,着眼于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这比起单纯的放权,要更为重要。
当然,职能调整势必意味着“放血后的换血”,这就更需要“壮士断腕”的改革推进。而今,多名价格司官员落马,已揭示出积弊重重,它指涉的去弊方式,关键就在于这种权限职能转换。只有这样,价格司才不会处在“娘也亲舅更爱”的权力漩涡中心,才能更好地发挥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