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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部分地方政府纵容默许土地违法问题突出

  • 发布时间:2014-09-26 18:35:25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初日  责任编辑:孔彬彬

  国家土地总督察发布第9号土地督察公告,公开2014年土地督察约谈9个地市的主要土地违法违规问题。

  2014年4月至6月,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对全国56个市(州、盟、区、县)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发现一些地方政府主导、纵容和默许的土地违法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个别地方违法占用大量耕地和基本农田,侵害群众合法土地权益,相关地方政府存在执法监管不力、整改查处不到位的问题。7月24日,国家土地总督察决定,由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分别对河北省邢台市、吉林省四平市、浙江省湖州市、江苏省宿迁市、山东省济宁市、广东省清远市、湖南省衡阳市、四川省内江市和陕西省商洛市9个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地市人民政府进行公开约谈。目前,约谈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根据公告内容,9个地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违法违规占地,其中地方政府主导的道路、开发园区、新城区等建设项目违法占用大量耕地。邢台市、宿迁市、济宁市、四平市2013年违法用地都在万亩以上,分别为3.67万亩、2.35万亩、2.41万亩和1.31万亩,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分别为2.26万亩、1.58万亩、2.07万亩和0.97万亩。邢台市宁晋县2013年以来,以“招商引资”、“以租代征”、“预征”、“土地流转”等方式,形成违法违规占地项目177宗,涉及土地5833.95亩(耕地4556.7亩);巨鹿工业园区违法占地27宗,涉及土地1597.95亩。宿迁市泗洪县在道路违法用地拆除整改中存在水稳层、桥梁未拆除直接盖土种黄豆“应付式”整改的问题,涉及4条道路、面积670.80亩(其中耕地576.60亩)。四平市长双高速公路项目、东南新城基础设施项目等78宗违法用地涉及土地面积1.24万亩(其中耕地9078.6亩)。济宁市宽度超过6.5米的道路建设占地322宗、面积1.28万亩(其中耕地0.94万亩)

  二是违法违规出让土地、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不规范、土地违规抵押融资问题比较突出。宿迁市有71宗已出让供地项目,面积2816.70亩,已返还、抵缴土地出让金10.62亿元。其中,江苏运河文化城有限公司受让的20宗1784.70亩商业、住宅用地,根据湖滨新城管委会2011年与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按土地总价款的25%交纳首期地价款,剩余款项分三次先交后返,共返还土地出让金8.31亿元。衡阳市及所辖县政府违规出台15个地方政府文件、会议纪要,涉及违规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低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零地价招商等,有关市县政府据此违规批准减免、返还、缓缴土地出让收入11.77亿元,土地出让收入逾期未征收到位8664.85万元。内江市及所辖区政府有29宗地的土地出让收入15.89亿元逾期未征收到位。邢台市、湖州市、宿迁市、衡阳市、内江市及所辖县(区)政府,以会议纪要、政府抄告单等形式,违规将集体农用地,公园、绿地、广场、市政道路、党政机关办公楼等国家明令禁止抵押的土地划转给多家国有公司,违规变更登记为商住用地,用于向银行抵押融资贷款,共涉及465宗,面积3.07万亩,抵押融资552.22亿元。商洛市政府违规批准1130亩土地(其中农用地975.15亩)登记为商业、住宅用途,用于发行企业债券15亿元,其中5亿元债券由商洛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用729.6亩土地提供担保,存在违规划拨土地、虚假供地并登记、债券发行公告与实际抵押土地面积不符等问题。

  三是违法征收土地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主要是违法征地、征地补偿安置落实不到位、社会保障制度和费用未落实等。邢台市有36个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未落实,涉及金额2.21亿元。宿迁市有26个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次或项目,涉及征地9758.1亩、应安置劳动人口4136人、政府应统筹社保资金1.40亿元,未按照江苏省的规定将社保资金缴入社保专户。济宁市2013年上报134个城镇批次用地,涉及征收土地2.99万亩,需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4.09亿元,未落实到被征地农民个人。内江市2008年以来在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中,未将政府应统筹的社保资金全部缴入社保账户,而是将所欠金额计入当地政府财政对社保账户的“欠账”进行处理,即社保资金政府“挂账”。截至2014年4月,内江市各县(区)政府“挂账”的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共计13.78亿元。清远市2014年信访举报反映侵犯被征地农民权益问题总数达36件,在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排名第一。其中、英德市横石塘镇龙新村唐屋组村民、清城区龙塘镇银盏新村小组村民等信访问题都涉及镇政府违法征地。衡山县岳北粮食仓储项目等14个项目,未足额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涉及金额2386.68万元。

  四是违反国家调控政策供地。湖州市德清中大莫干山生态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为浙江省友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从2009年8月起将省政府批准的旅游用地擅自改变用途,开发建设高尔夫球场和房地产项目,涉及土地2049.34亩,目前已基本建成18洞高尔夫球场、18栋独栋别墅和53栋联排别墅;德清县政府未经省政府同意,擅自批准旅游用地改为住宅用地并出让386.25亩。陕西省有色金属集团从2011年起改变商洛市柞水县原规划为“盘龙植物苑”项目的土地用途,违规建设“秦岭一号”高尔夫球场,涉及土地1050亩(耕地32.2亩),其中违法占用林地890亩,未给予农民补偿,柞水县政府2012年以“植物观赏园”名义批准供地,目前高尔夫球场仍在持续违法运营,地方政府存在监管不力、整改弄虚作假等问题。

  公告指出,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已向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印发了督察意见书,并将对被约谈地区整改情况开展实地核查。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将按照规定组织实施整改工作。此次公告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地方依法依规整改,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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