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剩产能越减越多 地方政府“怠工”细则难出台
- 发布时间:2014-09-23 08:23:00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王斌
化解过剩产能在一些地区成了“剃头挑子一头热”。《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赴东、中、西部十余省份采访发现,在中央政府主导的新一轮产能过剩化解政策出台后,各地因产能分布情况千差万别,政策落实进展不一,相当一部分省份没有出台落实化解过剩产能政策的细则,有基层官员在与记者交谈中毫不掩饰“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的消极应对思想。
地方政府难舍产能过剩企业
一些地方政府对化解产能过剩并不感“兴趣”,专家认为,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地方政府有“难以割舍”的心理。
江苏是我国工业经济大省,去年12月,江苏省下发了《省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化解产能过剩工作的路线图、时间表,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4个行业制定了压缩目标任务。
就在江苏省出台政策前两个月,2013年10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提出“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化解过剩产能政策。
然而,《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发现,并不是所有的省份对化解过剩产能都像江苏省这样积极。“四个一批”政策出台半年后,相当一部分省份没有出台落实化解过剩产能政策的细则,有的省份实施细则“在草拟中”、有的“在领导审定中”。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赵昌文指出,由于重化工业产值大、对就业和税收带动作用强,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不惜出台大量优惠政策招商引资发展重化工业,结果形成产能严重过剩。
记者在江苏采访时也听到一些基层官员说,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企业,在市县范围内往往都是重点骨干企业、利税大户。不少企业是地方政府以土地、财政等优惠政策招引来的大项目,这些企业和项目确实对地方经济发展、税收贡献和促进就业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同时带动了一些相关产业的发展。对一些困难企业,地方政府宁愿让其维持着,不愿让其死掉,一旦政府主动实施关闭,企业银行债务、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的压力全都会转移到政府身上。
此外,各地对于化解过剩过剩产能存在“认识分歧”。采访中,一些经济结构“偏轻”的省份就认为本省产能过剩矛盾并不突出,化解的压力也不大,有的行业主体基本是民营企业,随着市场行情的逆转,这些民营企业早就转型了,根本“用不着政府操心”。
“压指标”反致产能越减越多
有业内人士指出,一些行业陷入“产能越化解越多、越干预越过剩”的怪圈,主要缘于“政府过度干预行业、干预企业、干预项目”,有违市场经济规律。
实际上,化解过剩产能并不是“新鲜事物”。中国冶金企业协会会长赵喜子说,早在1999年,就有人喊我国钢铁严重过剩,开展全国性控产,当时的产量只有1.3亿吨。此后这么多年,所有钢铁项目必须要经国家批准,进行绝对控制,结果“中央不批地方批”,从2002年以后,民营钢铁企业迅速、爆发式增长,一直到现在民营钢铁占到粗钢产量的52%,最赚钱的时候,出现“百万吨钢现象”,即每上100万吨钢规模,3至5年就可收回投资。
“实际上,政府喊了10年钢铁过剩,却没有过剩,而到了2010年之后,我国钢铁开始出现真正的过剩,仅2009至2010年,我国钢铁增加1.5亿吨产能。”赵喜子说。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不少地方下发“砍”产能的指标任务,引发企业和基层官员的抵触情绪。一位基层经信委工作人员抱怨说,淘汰落后产能,应该按照能耗、环保等指标来淘汰,而执行中往往是根据规模来淘汰。比如,淘汰水泥落后产能,前几年淘汰窑径2.5米的,迫使企业都改成了3米,结果产能还扩大了。再比如,国家文件中提出尽快取消32.5标号的复合水泥,要上42.5标号的生产线,不同标号的水泥产品,按理说应该由市场来决定,而不是行政性文件。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总经济师陈文玲指出,化解产能过剩的“压指标”办法既难见实效,又扭曲市场。“今后要谨防地方政府上马项目是政绩、淘汰项目也是政绩的观念。否则,就会陷入‘过剩———干预———再过剩———再干预’,越干预越过剩、力度越大反弹越快的怪圈”。
不少基层官员反映,在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中,存在不按“市场规律办事”的行为。比如过剩产能、落后产能界定标准模糊。在一个比较大的区域范围,可以按80%左右的合理产能利用率来衡量,但具体到企业、具体到产品就难以衡量。
有专家认为,过剩是市场经济的一种常态,唯此才能优胜劣汰,才能使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作用,这本来是一种正常现象,不是新问题,不是洪水猛兽。浙江省经信委一位工作人员说,这些年来,电子行业产能过剩最为严重,但通过激烈的市场竞争,诞生了像小米手机这样的品牌。“应该引导企业形成新的竞争优势,而不是平衡产能,国外倒牛奶的事是企业干的,我们不能政府倒牛奶”。
优惠政策刺激企业盲目扩张
赵昌文认为,不少企业投资的主要目的并不是真正在于项目的投产,而是为了获取当地的土地、煤炭等资源以及未来的升值空间,为了获取政府的各种补贴和返还。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绝大多数专家和政府部门认为,我国产能过剩的形成原因复杂,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单靠市场难以自行调节,政府出台行政措施进行化解确有必要。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金碚分析指出,当前我国产能过剩问题突出的行业都曾经是政府鼓励的行业,比如光伏等,如果政策不鼓励,在经济下行中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过剩,但不会过剩到十分严重的程度。除了政府鼓励政策外,另一个原因就是地方间的激烈竞争,各地在招商引资中相互争抢,低地价、低环境标准,造成企业过度进入,过度投资。“有些企业为了优惠而投资,上项目的主要目的是圈地,而不是从项目的市场前景本身去考虑”。
记者在不少大企业采访时了解到,这些企业在各地招商引资中都成为“座上宾”,一些地方政府想方设法去“公关”,邀请企业来投资,为了表达重视,个别地方甚至动用公安等公权力为企业服务。还有个别企业为了能够享受到免税等优惠政策,不断上新项目,盲目扩张产能,一旦遇到经济下行,就容易陷入困境。
赵昌文说,不少企业投资的主要目的并不是真正在于项目的投产,而是为了获取当地的土地、煤炭等资源以及未来的升值空间,为了获取政府的各种补贴和返还,真有点“功夫在诗外”的意味。
工信部产业政策司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造成产能过剩的原因除市场因素外,还有体制机制、管理方式、发展方式等深层次原因。这位负责人举例说,比如一些地方政府强调各自的资源和市场优势,以追求经济和财税收入高速增长为目标,通过低地价甚至零地价供地、资源配置、税收减免、财政补贴、信贷扶持等方式招商引资,影响了企业的正常投资决策,甚至导致有些企业以项目名目进行“圈地”的投机行为。
专家:引导市场“优胜劣汰”
化解产能过剩是促进经济结构升级的重要抓手,也是对创新政府宏观调控的挑战。从记者走访情况分析,通过政府干预化解当前部分行业过剩产能,需处理好几个方面的关系。
专家建议,一方面要处理好运用行政手段与发挥市场作用的关系。陈文玲建议,防止把化解产能过剩作为考核指标或者任务分解到各级政府,应该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
另一方面,处理好金融风险与支持优质企业的关系。化解产能过剩中,一些企业可能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使得企业的银行贷款变成坏账。因此,应对分步化解多少产能,化解哪一类产能,做出财政和金融风险预估,特别是要有针对性地防范金融风险。然而企业普遍反映强烈的问题是,尽管是产能过剩的行业,但行业内企业有好有坏,在控制金融风险的同时,银行要对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优质企业,要继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不能“因噎废食”。
此外,应处理好消化产能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关系。一些接受采访的专家和业内人士指出,近年来,我国实体经济利润微薄,不少资本“脱实入虚”,对实体经济造成很大伤害。化解过剩产能不能简单地“削减”产能、削弱实体经济,而是要通过引导市场“优胜劣汰”,最终促进实体经济更好发展,确保行业利润,促进企业研发创造、提高附加值、做强品牌,提高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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