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海关通关一体化启动 沪杭甬等五地先行
- 发布时间:2014-09-16 07:4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王斌
长三角区域发展一体化,“通关”先行一步。
9月12日,海关总署下发《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明确自9月22日起,首先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海关启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
而按此前计划,10月1日起,长三角地区的沪宁杭甬合5地海关将率先启动通关一体化,这意味着,实际执行进度已快于计划。
“在上述5地海关先行启动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将长江经济带中上游其余7个海关纳入,实现通关一体化全面覆盖。”杭州海关相关人向记者表示,前期准备工作正在紧密展开。
五地海关一体化通关先行
据海关总署官方网站显示,本次一体化改革将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南昌、武汉、长沙、重庆、成都、贵阳、昆明等地海关建立区域通关中心,构建统一的申报平台、风险防控平台、专业审单平台和现场接单平台,形成涵盖长江经济带海关通关全流程的一体化管理机制和运行模式,实现长江经济带通关作业一体化。
自9月22日起,杭州、宁波、合肥、上海、南京海关(以下简称长三角地区海关)将首先启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之后,根据施行结果进行评估总结,再适时在南昌、武汉、长沙、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海关启用该通关方式。
与传统转关模式相比,一体化通关方式施行后,浙江、上海等地企业可自主选择向经营单位注册地、货物实际进出境地海关或其直属海关集中报关点办理申报、纳税和查验放行手续。自主选择口岸清关、转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属地放行”、区域通关一体化等任何一种通关方式。
此外,还将取消长三角地区报关企业跨关区从事报关服务的限制,允许报关企业在长三角地区“一地注册、五地报关”。报关企业在长三角地区内任一海关备案的分支机构,均可以在长三角地区各海关从事报关服务。企业还可以根据物流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在口岸或属地海关监管场所实施查验。
同时,长三角地区海关间还将互认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原产地预确定和许可证件、归类、价格等专业认定结果等行政许可决定。待系统完善后,在银行总担保及汇总征税项目的基础上,实现企业的一份税款保函在长三角地区海关互认通用。长三角地区海关可凭电子放行信息办理货物出场(库、区)手续,实现卡口自动核放。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产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马良华对记者认为,实现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后,就可以打破这些区域界线,建立更为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这对外贸企业来说,可以省去中间多项环节,降低包括通关、物流等成本,效率将大幅提升。
借鉴京津冀区域经验
在此之前,2014年7月1日,京津冀区域通关一体化已正式上线运行。
根据海关总署的部署,长江经济带11省市12个海关的区域通关一体化,将会借鉴京津冀区域通关一体化的成功经验,并分两步走:第一步,先把长三角的五个海关(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打通;第二步,将把重庆、武汉等中西部7个海关打通,逐步实现内陆与沿边沿海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
7月10日,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综合统计司司长郑跃声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京津冀通关一体化正式推行以来,已经有超过10万票进出口的报关单,按照通关一体化的方式进行运作,进展十分顺利。据估算,在一体化模式的作用下,虽然在不同的地区,但是相当于感觉在同一个海关通关,大体上可以为企业节省通关成本20%~30%,降低物流成本20%~30%。
记者获悉,在建设长江经济带黄金水道的重大决策中,在“京津冀”区域通关的基础上,海关总署预定从10月份先期在长三角地区沪宁杭甬合5地海关启动通关一体化改革。而本次《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的出台,意味着实际执行进度快于计划。
南京海关监管通关处处长沈建明向媒体表示,这次改革主要是整合海关监管资源,强调专业分工,打破关区界限,在长江经济带营造“可预见、低成本、高效便利”的通关环境。
据8月30日 《援引南京海关副关长沈晓红观点,改革创新了“一体化通关”方式。当企业所在地与货物进出境口岸不一致时,目前通行的做法是采取转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和“属地申报、属地放行”等方式。而改革后无需经过这些流程就能直接实现跨关区的属地清关。另外,改革后,区域内海关将提供标准化的监管和服务,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使同一企业在不同海关受到同等待遇,“12关如1关”。
杭州海关上述负责人则向记者表示,“一体化通关”主要目的就是使得外贸便利化。
马良华亦认为,上海、杭州、南京、宁波、合肥5地通关一体化,既是长三角区域发展一体化的组成部分,也是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重要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