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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自住房弃购三次以上拟受限

  • 发布时间:2014-09-06 08:11:00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陈娟娟

  昨天,北京市住建委官网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自住型商品住房申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拟规定,购房家庭放弃选房超过三次的,优先家庭将取消优先购买资格,于非优先家庭则取消自住房购买资格。

  此前,北京部分已摇号选房的自住房项目出现了较高的弃选率,造成弃选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申购没有成本,网上点击即可,造成不少家庭“打酱油”。为此,不少开发商、申购家庭和专家建议,对多次弃选的家庭应进行限制,比如从优先降为非优先,非优先则取消资格。

  北京市住建委官网征求意见稿中拟规定,自住房公开摇号后,由开发商组织购房家庭按照摇号确定的顺序依次选房。购房家庭放弃选房超过三次,属于优先家庭的,取消自住房优先购买资格;属于非优先家庭的,取消自住房购买资格。

  规定称,已确认申购的家庭,在所申购项目摇号前,可登录自住房服务平台,主动撤销购房申请。各项目撤销申请截止日期为公开摇号日前两个工作日。撤回申请后将不参加摇号,也不会计入弃选次数。

  申请购买自住房,包括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两个环节。此次拟出台的新规中加强了现场确认的要求,即申购家庭在自住房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后,还应到项目销售场所,在充分了解项目信息的基础上,现场确认申购,并签订申购承诺书。属于首次申请的,还应当按照《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开发企业核验并收存申购家庭提交的申购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后,在自住房服务平台完成确认。申购家庭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未完成申购。

  市住建委此次还对开发商各项信息的公示做出了明确要求。开发商在启动自住房项目申购前,应当设置固定的销售场所。

  -官方释疑

  弃选行为

  通知选房未到场选房后未签约签约后解除合同

  为什么设3次机会?

  市住建委:考虑到顺序靠后的申购家庭,可能因没有中意的户型、朝向、面积等合适房源而弃选,为合理起见,设定3次选择机会。

  已摇号项目放弃选房的是否记入3次?

  市住建委:不记入。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新启动网上申购的项目,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非弃选行为

  摇号前主动撤销

  房源售罄导致现场无房可选

  企业未通知选房等

  自住房售楼处要具备的条件?

  市住建委:场所的选址、面积、布局应满足申购家庭来访、现场确认、选房签约需要;设置沙盘,提供楼书等项目说明材料;配备满足接待需求的销售人员和热线电话。

  自住房售楼处要公示的信息?

  市住建委: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企业名称、项目位置、套数、户型面积、销售均价等信息;项目建设计划及进度安排;已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批准证书、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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