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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高管薪酬改革:激励收入不超年薪总30%

  • 发布时间:2014-09-04 07:24:00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曹慧敏

  中共中央政治局近日通过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央有关部门将根据改革方案抓紧起草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考核评价、薪酬审核、监督检查等具体实施办法。

  薪酬结构新增“激励收入”

  邱小平介绍,改革方案将目前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调整为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增加任期激励收入的目的是引导企业负责人更加重视企业长远发展,防止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

  基本年薪是根据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确定。不同企业任职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原则上确定相同的基本年薪。

  绩效年薪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的不同等次,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不超过负责人基本年薪的两倍。设置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目的是体现企业经营难度及其负责人承担的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等方面的差异。

  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的不同等次确定,不超过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年度或任期考核评价不合格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据介绍,与现行政策相比,改革后多数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将会下降,有的下降幅度还会比较大。

  高管不得领规定外福利收入

  邱小平介绍,针对目前不同中央企业的福利项目和待遇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等,纳入统一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同时,规定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不得在企业领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

  高管薪酬纳入厂务公开范围

  据介绍,中央有关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拟订完善薪酬管理政策,对政策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监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和薪酬水平审核工作。

  今后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薪酬水平、考核评价结果、补充保险等纳入厂务(司务)公开范围,接受职工民主监督,发挥公司制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的监督作用。

  分析 央企高管薪酬究竟有多高?

  视角一:比同级别公务员多10余倍

  “目前副部级公务员的年平均薪酬水平大致是10多万元,而部分央企负责人的年薪酬水平达到100多万元。后者是前者的10多倍,两者收入差距偏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刘学民说。

  视角二:比上市公司高管多2至3倍

  “2013年我国沪深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年平均薪酬水平为76.3万元,全部负责人平均薪酬水平为46.1万元。”刘学民说,央企负责人薪酬水平是同期沪深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大约2至3倍,显著偏高。

  视角三:是城镇职工收入二三十倍

  “与城镇在岗职工的收入相比,央企负责人年薪也显著偏高。”刘学民说,上世纪90年代初期,国企负责人试行年薪制初期,薪酬大约为12万元,是同期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多倍。近年来,央企负责人年薪酬水平大约是同期全国城镇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1474元的二三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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