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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行政村3至5年实现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

  • 发布时间:2014-08-28 17:16:00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孙业文

  银监会已于8月11日向各银监分局及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印发《关于推进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要求力争用三至五年时间总体实现全国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我国基础金融服务业在乡镇全覆盖实现后,进一步向行政村延伸。

  《意见》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灵活采取多样化手段延伸村级基础金融服务。进一步拓展服务渠道,通过采取乡镇网点延伸服务,在符合条件的行政村建设简易便民网点和布设电子机具等方式,夯实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的渠道基础。

  进一步丰富服务功能,大力推进服务精细化,创新服务产品,持续提高村级基础金融服务的多样性和满足度。对目前仍没有任何形式金融服务的行政村,优先解决好存取款和转账等基础金融服务问题;已经解决基础金融服务问题的,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丰富服务功能,逐步充实查询、银行卡、小额贷款申请受理和基础信用信息收集等方面的服务;具有潜在服务需求和业务基础的,进一步增加代理缴费、保险、理财和证券业务。

  进一步强化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运用,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技术,在具备通信条件的行政村,与网络通信运营商合作,利用固定电话、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等,打通网点、人力无法到达的“最后一公里”制约,使申贷、查询、转账、汇款、消费、缴费等金融业务,通过互联网络技术运用,直接服务到户到人。积极引导村民推广使用银行卡。

  进一步加强社区融合,主动送服务、送资金、送产品、送知识进村屯入社区,定期走访,提供政策咨询,从减少客户排队、周到热情照顾、主动登门办理等细微处着手,为村民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构建紧密互动、互惠共荣的新型金融服务和消费关系,积极参加社区活动,打造社区生活共同体。畅通信息沟通渠道,采取有效的服务信息公开公示措施,最大程度地将服务功能、内容、价格等送达村民,同时建立服务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及时跟踪了解村民意见建议。

  《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村级基础金融服务环境建设。持续推进村级信用文化建设,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发挥“村两委”人缘、地缘优势,吸收农户参加,增强信用评定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培育农户信用意识,夯实行政村金融服务信用基础和服务环境。广泛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提高农户金融消费意识。积极与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合作联动,形成多方参与、互惠共赢的协调推进机制,在营业用房、费用补贴、税收减免、风险补偿、担保机制、安全保卫、打击逃废债等方面予以扶持。优化整合金融服务资源,加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合作,最大程度发挥好各自在机构、网络、人员等方面的服务优势,灵活调配乡镇网点人力,适当调整服务频率。

  《意见》明确,监管部门要开辟市场准入绿色通道。对金融机构在行政村设立网点的,要予以优先审核,对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要快审快批,限时办结。对在行政村延伸金融服务成效显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审核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和在城区增设网点申请。科学调整在行政村设立持牌网点的市场准入要求,适度放宽在行政村开展定时定点或流动金融服务的营业场所、人员数量等方面的准入标准。

  《意见》强调,各级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推进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作为一项持续性工作,落实分管负责人和职能部门加以推动。严格落实法人监管要求,强化法人机构对村级基础金融服务的管理责任,督促落实各项内控要求和安保措施,确保新设网点人员和营业安全,做好定时定点服务及流动服务的公示公告,防止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排除金融诈骗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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