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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与企业六比四承担宏观税负人均税负6088元

  • 发布时间:2014-08-18 08:00:00  来源:人民网  作者:冯俏彬  责任编辑:王斌

  居民与企业部门六比四承担广义宏观税负

  近日,原国税总局副局长许善达“中国宏观税负达到44%”的言论在互联网上激起热议。之后又有“统计称今年全国人均宏观税负6338元、北京超2万居首”的新闻。

  所谓宏观税负,是指当年广义的政府收入与同期GDP之比,表明是在全社会新创造的价值中,政府通过税收、收费等方式拿走的那一部分。近年来,我国宏观税负水平有上升趋势,各方对此都十分关注,许善达进一步提出了“人均宏观税负”的概念。

  对此,我已在《“人均宏观税负”是个伪概念》一文中提出驳辩。必须看到,“人均宏观税负”这个概念虽然生搬硬造,但其后反映的却是盼望搞清楚民众到底承担了多少税负的某种复杂、躁动的社会心理,十分值得重视和关注。

  截止到目前,人均宏观税负还不是一个成熟的学术概念。但诚如一些评论者所言,现在教科书没有的概念,学者也可以创新一个出来。我同意这个说法,每一个搞研究的人也都知道概念创新的重大价值。但是,任何创新必须建立在严格界定、准确解说、含义清楚的基础之上。很遗憾,从现在所见到的报道上看,还没有人做这样的工作。

  我试着创新一下关于宏观税负的两个子概念,以回应一下反映宏观税负具体承担情况的社会心理。不一定正确,姑且作为一个尝试,请教于各位同仁。

  第一,假定:宏观税负=企业承担的税负+居民承担的税负。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一个经济体由企业、居民和政府三部分组成。就税负而言,承担的要么是企业,要么是个人(我国现在还没有以家庭为计税单位)

  第二,宏观税负=政府收入/同期GDP×100%。其中:政府收入=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障费+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同期GDP=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收入法)

  第三,企业承担的税负=企业所承担的税收/(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100%。表示在一个特定的时间段中,企业所承担的宏观税负中的比重。

  第四,居民承担的税负=居民所承担的税收/劳动者报酬 ×100%。表示在一个特定的时间段中,居民所承担的宏观税负中的比重。

  第五,关于企业和居民所承担税收的划分。在我国,政府收入由五个部分组成(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障费、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由两个主体(企业和个人)承担。

  税收部分。在终极意义上,企业所承担的是企业所得税部分(其他各项流转税属于可转嫁税收,企业是交纳者,其最后的承担者是居民),其余均为居民所承担。

  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理论上讲,既有企业承担部分,也有个人承担部分,在现行统计口径下,很难析出。但可以肯定地讲,企业是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主要交纳者。进一步地,会计处理上,这些费用将进入企业的经营费用或管理费用,计入所销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之中,然后由消费者承担,因此,这一项的实际承担者也是居民个人。

  政府性基金部分。按财政部公布的《2012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目前我国共有各类政府性基金30项。另外,在地方财政层面,土地出让金在统计上也是摆放在政府性基金项中的。我同意这样一个观点,土地出让金是政府出售自己的资产所获得的收入,因此将其作为加给社会的负担,还是比较牵强。鉴于此,将其从中拿掉。

  至于社会保障费。各国的惯例都是计算在宏观税负之中的,当然保留。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这属于资本收益,同土地出让金一样,将其算为政府加给社会的负担,也是过于勉强的。鉴于此,将其从中拿掉。

  以上我们梳理了计算逻辑和口径,综合当前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2014年1~6月,我国GDP总量为269044亿元。2014年1~6月,我国广义的政府收入为97771.6亿元。具体构成如下:税收收入63999亿元(其中企业所得税16253亿元);非税收入10369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中可计入税负部分为4839亿元(同期政府性基金收入共计25968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1129亿元,两者相减后为4839亿元)。另外据人社部发布的公告,2014年1~4月,所有社会保障基金收入为12196.4亿元,按简单平均法,推算1~6月份各项社会保障基金收入为18294.6亿元。以上四项共计97771.6亿元。

  其中,企业承担的税负(企业所得税)为16253亿元,余者均为居民承担,为81518.6亿元。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的数据,2014年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025元,此数字乘以第六次人口普查我国13.39亿,为134234.75亿元。此数据可近似用作“劳动者报酬”。

  最后,我们据此可计算出我国宏观税负及其分布情况

  宏观税负=政府收入/GDP×100%=(74638+4839+18294.6)/ 269044×100%=36.34%

  其中:居民承担的宏观税负=居民所承担的税收/同期劳动者报酬×100%=81518.6/134234.75×100%=60.72%

  企业承担的宏观税负=1-60.72%=39.28%。这主要是因为我国主要采用的是按支出法核算的GDP,没有收入法中可表现企业收入三部分(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的相关数据,但可倒推获得。

  换一种说法,在占我国GDP达36.34%的宏观税负中,其中相当于22.06% GDP的部分是由居民承担的,另外14.28% GDP的部分由企业承担。

  我们的简要结论是,第一,2014年上半年,我国宏观税负已达到36.34%。坦率地讲,这个数字不低。

  第二,总体而言,宏观税负中,居民和企业承担比约为6∶4。即:宏观税负中的60.72%由居民承担,39.28%由企业承担,这一分布合不合理,还需要进一步仔细讨论。

  第三,换一种说法,在相当于我国GDP 36.34%的宏观税负中,其中22.06% GDP部分是居民宏观税负,另外14.28% GDP部分是企业宏观税负。

  第四,也可在以上计算基础上得出一个修正后的人均税负6088.02元,但这同近年来的平均房价、人均住房面积、人均收入一样,没有什么实质性意义。(作者单位: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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