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继续扩容 消费税或成地方主体税种
- 发布时间:2014-08-12 16:42:57 来源: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姚慧婷
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尽快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扩大到服务业全领域。随着营改增的扩容,地方主体税种渐失的问题引起财税业内专家的关注。业内认为,推进营改增拓展到全行业以减轻企业税负的同时,必须考虑为地方培育稳定的、可持续的税源,而消费税或将成为地方政府稳定的收入来源。
营改增将覆盖服务业全领域
“营改增”实施以来,改革红利不断释放。根据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透露的数据,今年上半年因实施营改增减税851亿元,包括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减税385亿元,非试点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减税466亿元,营改增试点以来的减税总规模已达2679亿元。
就山东的情况来看,根据省财政厅公布的数据,山东去年8月1日启动营改增试点至今年一季度末,全省已累计减轻企业税负63.9亿元。
“营改增”试点方案2011年获批以来,目前试点行业范围已扩大至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根据此前中央的部署,2015年将实现营改增的全覆盖。
今年7月,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营改增”范围逐步扩大至金融业,争取“十二五”完成“营改增”改革。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尽快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扩大到服务业全领域。
培育地方稳定税源成关注焦点
营改增已成为地方的政策性减收因素。根据山东省上半年地税收入情况,已实施营改增的行业减收66亿元,其中,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邮政业营业税减收64.6亿元,文化事业建设费减收1.5亿元,拉低上半年总体收入增幅约4.3个百分点。
随着“营改增”步入深水区,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将逐渐被增值税完全取代,如何为地方收入培育稳定的税源,以减少营改增对地方财政的冲击,引起了业内外高度关注。
根据财政部数据,2014年上半年全国财政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8.8%,地方财政收入(本级)增长11.1%。全国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同比增长8.5%,非税收入增长11.1%。对比我国上半年GDP7.4%的增速,专家分析认为,地方政府在经济放缓的情况下,还在增加税和费。
地方税费难降的困难可能部分来自“营改增”造成地方收入缺口的担忧。按照中央规划的到2015年在全行业完成营改增,届时占到地方财政收入30%左右的营业税将彻底取消,地方亟需找到稳定的税源以解决营业税不再成为主体税种的问题。业内专家普遍的观点则是,消费税或将成为地方政府稳定的收入来源。
专家观点
为什么消费税可能性较大?
根据业内专家的观点,消费税、房地产税和资源税都有可能成为未来地方收入的稳定来源,消费税和房地产税是正在讨论的思路。不过,消费税的可能性更大。
山东财经大学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潘明星表示,把消费税作为重点考虑对象的主要原因是,就保证税收收入来说,作为流转税的消费税是最为稳定的来源。
“就国际经验来看,比如美国,财产税是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但就我国的情况来说,财产税作为主体税种的条件目前还不成熟;而所得税类的税种同样‘不保险’,因为所得税征收时要扣除成本费用,会受到企业经营状况、成本高低的影响。”潘明星说。
消费税改革 总体不会增加民生负担
面对预计将于今年10月开始的消费税改革,也有专家提出谨防消费税扩围推高民生成本。对此,潘明星表示,由于我国消费税实行价内税而不是价外税,也就是说税含在价格当中,消费者购买商品交了多少消费税自己并不知情,这难免让纳税人有担忧。
但是,不同于很多国家实行的“普遍性征收”,我国的消费税实行的是“选择性征收”,就税率和征收范围来说,应该不会有很大的调整,征收范围还是集中在高档消费品和对资源、环境产生不好影响的特殊消费品方面,不涉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一般消费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