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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查处垄断行为不存在“排外”情况

  • 发布时间:2014-08-11 01:30:27  来源:新华网  作者:左永刚  责任编辑:谢凌宇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日前,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对部分外资企业进行了反垄断调查,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开展调查是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内容。查处垄断行为是国际通行做法,在中国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如果触犯了法律都将受到制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回顾《反垄断法》实施六年来的情况,接受反垄断调查的企业既有本国企业,也有外国企业,在《反垄断法》面前,所有企业一律平等,不存在“排外”的情况。

  近日,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对微软、高通、奔驰等企业进行了反垄断调查,并对福喜公司供应过期食品原料进行查处,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针对有关部门对福喜公司供应过期食品原料进行查处一事,沈丹阳表示,商务部对此高度关注,立即了解事件进展情况,并约谈部分餐饮企业,督促涉事企业立即停止销售涉事产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督导检查。食品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中国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任何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依法强化企业合规经营是为了建立健全公平、透明、规范的市场秩序,不断完善投资环境。 (左永刚)

  财政部昨发行400亿元储蓄国债

  8月10日,财政部面向个人发行400亿元的储蓄国债,其利率最高为5.41%。

  财政部决定发行2014年第七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和2014年第八期储蓄国债(电子式)。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为400亿元。第七期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5%,最大发行额为240亿元;第八期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5.41%,最大发行额为160亿元。

  两期国债发行期为今年8月10日至8月19日,今年8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8月10日支付利息。第七期和第八期分别于2017年8月10日和2019年8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投资者提前兑取两期国债时,将按照从上一付息日(含)至提前兑取日(不含)的实际天数和以下执行利率向投资者计付利息,即从今年8月10日开始计算,持有两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八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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