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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8成车位收费将自主定价 或将掀停车费涨价潮

  • 发布时间:2015-07-31 10:57:25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李春晖

  8月15日起,广东省住宅和商业配套停车场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经营者可自主定价,政府不再行政干预。对于广州众多车主来说影响如何?停车费会上涨吗?车位价格会上涨吗?

  昨日,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协会召开发布会,称广州目前在册的规范的住宅配套停车泊位35万个,商业配套停车泊位17万个,近8成停车位将受新政影响。协会通过去年7月与今年7月广州部分小区停车费调查对比显示,广州过去一年停车费涨幅不大。未来,广州小区公共产权停车位收费若调整,得由业委会牵头、“双过半”同意了方可调整。

  数据:

  52万停车位可自主定价

  2015年7月27日,省发改委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发布《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新版目录”),并将于8月15日起实施。“新版目录”明确规定只有列入中央和省定价目录的定价事项,政府才可以实行价格管控;凡没有列入目录的,经营者均可自主定价,通过市场竞争决定价格,政府不能进行不当干预,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定价权。

  根据“新版目录”,广东省住宅和商业配套停车场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将不在“新版目录”之中。对于省发改委公布的“新版目录”, 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协会认为,对停车行业发展和促进停车场建设是一件大好事。

  该协会常务副会长潘国璠称,目前,广州市在册的规范的停车泊位约66万个,其中住宅配套停车泊位35万个,占总泊位数的53%;商业配套停车泊位17万个,占总泊位的26%。住宅及商业配套泊位相加约占全市总体泊位的79%。这次放开的主要是针对上述79%的停车泊位,总数为52万个。

  而另外14万个停车泊位,主要是路内、公立医院、学校、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停车场,这部分仍然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焦点1

  住宅、商业停车费会否大涨?

  据介绍,即使之前有政府指导价,但停车泊位的产权拥有人,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定价(也称“黑市价”)的情况长期存在。

  潘国璠称,这些“黑市价”变为合法的“台面价”时,并不会因为政府有关部门声明价格放开而引起巨大震荡。该协会去年7月以及今年7月对天河、海珠、越秀、荔湾等区调查的数据对比,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例如,2015年7月显示的数据与2014年住宅最高月保价格和最低月保价格变化甚微,越秀区几乎没有变化。天河区的涨幅在8%,海珠区的涨幅在3%。

  在79个纳入调查的停车费月租价格中,去年7月最低的300元、最高的2000元;而今年7月,最低的涨至450元,最高的依然为2000元。有上涨的小区,幅度普遍在50~100元/月。

  潘国璠表示,对比国内其他城市经验,放开价格后广州停车费上涨或将不可避免。也有专家认为,如果完全由市场定价,停车费将至少涨4~5倍,而车位价格则将有30%~50%的涨幅。

  焦点2

  产权车位均价是否会大涨?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车位出售价格由产权人决定,出租价格也应当由产权人确定。据介绍,商业(包括商场、写字楼、酒店)配套停车场泊位,经确权其产权是属于发展商的,也是可以出售的。潘国璠告诉记者,广州市的情况是绝大部分没有出售而是出租。

  而小区业主自有产权的停车位数量比较少,未来涨幅可能比较明显。潘国璠告诉记者,当然,小区业主拥有产权的停车位要先满足本小区的业主使用为原则。以越秀区某楼盘的车位交易价格为例,过去9年从5万元涨至45万元,几乎每年上涨100%。

  在纳入调查的100个小区中,停车位售价在15万~90万元之间,多数小区的车位售价在20万~50万元之间,其中最便宜的地点位于华荟南景园,要15万元,广州雅居乐次之要16万元;最贵的小区是小北御景,要90万元。

  两个好消息

  一类地区部分

  商业停车费未达上限

  放开价格后,也有很多地方的停车费反而达不到此前的政府指导价,潘国璠告诉记者,去年停车实行差别化收费调整后,一类地区实施16元/小时。“但据我们调查,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商家更会从市场的角度考虑停车收费问题。绝大部分商业停车收费没有达到政府指导价的上限,都是根据市场情况自我调节的。”

  小区公共停车位

  调整要“双过半”

  住宅停车场还包含小区业主共有产权的停车位,包含小区道路、绿化地改建成停车泊位等。小区业主共有的这部分停车泊位,基本不包含在上述的35万个住宅配套停车泊位里面。按照《物权法》七十四条的原则,这部分停车泊位收费价格,是要通过小区业主大部分(也就是“双过半”)同意才可进行调整,即使在没有政府管控的情况下,物管公司要提价,也要按照居民自治的原则,按照《物权法》、《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这种调整是不受小区是否有业委会限制的。有业委会的,可由业委会牵头进行“双过半”调整;没有业委会的,也可以由物管公司牵头。无论谁牵头做这件事,都必须按照《物权法》及《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遵循“双过半”的原则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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