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产品质量堪忧 江苏实施负面清单管理
- 发布时间:2014-11-27 21:24: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少雷
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但由于监管缺失,产品质量问题十分突出。27日,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台《江苏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确立出口商品全申报、进口商品预申报制度,同时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法律法规禁止进出境的商品,一律不得纳入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范围。
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中国电子商务的市场交易规模达10.2万亿元人民币,比2012年增长了29.9%。其中,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额近200亿美元,这其中还不包括普遍的海外网络直购。但由于监管缺失,产品质量问题十分突出。
据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公布的针对网络销售的儿童玩具、服装、鞋类、背提包和小家电5大类14种电子商务产品抽查结果,8家主流电商销售的359家企业的502批次产品中,有110家企业生产的13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达26.1%。
为此,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制定了《江苏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并确定在南京、苏州、无锡地区先行先试,以维护质量安全、促进贸易便利化。
《办法》规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进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仓储企业等,都应首先在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出口商品实行全申报制度,经营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服务平台,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商品名称、HS编码、订单号码、收发货人等信息。进口商品实行预申报制度,企业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前申报商品名称、HS编码、订单号码、收发货人等信息。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均按月集中办理报检手续,由检验检疫机构集中办理通关单。
属于实施国家强制性商品认证制度、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管理的商品,验证其相关证书和标志,实行入境检疫审批的产品,验证其许可证书。对验证、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责令退运或销毁处理。
企业对消费者进口的商品,通过国际快递或邮寄方式入境的,按照《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监管。个人自用的商品,经检验检疫机构验核后免于检验,直接放行。
江苏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说,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企业应提供有资质的检测实验室出具的出口商品检测报告。检验检疫机构,对跨境电子商务在售商品实施监督抽查,对于检测不合格的,责令立即下架、暂停进口、销售,并根据情况进行整改或召回。对诚实守信的企业(AA类、A类、B类)给予免予查验、即查即放、快速核放等便利措施,对违规、失信企业,采取信用扣分、加严监管等措施。
据悉,该《办法》还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进出口商品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凡是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商品,固体废物,特殊物品和核生化物品,法律法规禁止进出境的其他商品,不得纳入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