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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将修 农家乐等应有准入标准

  • 发布时间:2014-11-26 09:41:00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邹乐  责任编辑:曹慧敏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将修订 市人大座谈建议:

  北京市人大近日就修订《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召开了立项论证会。据悉,条例有望将“一日游”明确为政府监管职责,杜绝“黑一日游”滋生蔓延。

  该条例已实施近十年,按照2014年立法计划,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开展修订《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的立项论证工作。近日,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办、法制办共同组织召开了立项论证座谈会。

  针对违规“一日游”乱象丛生、新业态旅游经营活动缺乏法律依据、行业协会尚未发挥作用、旅游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等方面问题,旅行社、景区、网络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等都提出了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会议对修订《条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达成了共识。

  与会者建议,按照旅游法授权,规范城乡居民利用自有住宅从事旅游经营的行为,即为“农家乐”制定相关许可、注册、监管政策以及符合本市实际的地方行业标准。

  建议对网络旅游等新业态旅游形式的经营规则建议进行细化,对网络经营旅游业务主体实行严格的资格准入,明确相关监管部门职责及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针对违规“一日游”市场滋生蔓延、屡禁不止的现状,建议研究该市场产生的原因,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完善区县监管体系的建立,丰富监管手段,强执法队伍建设,探索科学有效、疏堵结合的治理方式。

  同时建议建立、完善景区建设、服务的标准,落实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和景区流量控制机制,做好与文物保护法和公园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政策衔接。

  市人大财经办表示,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反映集中的问题,调研了解情况,对本市旅游发展中突出的问题进行研究,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修订《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进行立项论证。

  【新闻链接】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对于“黑一日游”的强行购物、乱改行程,游客最为不满,对此,《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安排旅游者购物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购物场所、购物次数和停留时间。未征得旅游者同意,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改变行程安排,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加收服务费用。(记者 邹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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