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
- 发布时间:2014-11-20 07:34:13 来源:新华日报 责任编辑:王斌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发文上调今年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2014年度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该市2014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630元,新标准从11月1日起执行,这一标准比上一年度的月缴存下限多出150元。在南京调整缴存基数后,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已酝酿调整。
今年7月由于人社部门最低工资标准数据尚未公布,因此公积金部门只给出了缴存基数的上限:最高不超过南京市2013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即16200元,下限并未确定。
近日,人社部门公布南京今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30元,这意味着今年南京公积金缴存基数也按此数据为准。以一位按最低工资标准缴存公积金的企业职工的情况计算,假设其可贷年限最高为30年,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那么,去年他每月缴纳公积金金额为:1480×8%=118.4元;能贷的住房公积金为:118.4/8%×0.45×12×30=239760元。而从今年11月起,其每月缴纳公积金金额为:1630×8%=130.4元;能贷的住房公积金为:130.4/8%×0.45×12×30=264060元。算下来,今年比去年可以多贷公积金24300元。
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房改办负责人昨表示,已研究是否做相应调整。今年7月,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已根据南京给出的缴存基数标准上调过,即最高不超过16200元。按16200元的最高标准、个人和单位各缴12%的比例计算,职工每月缴存公积金的上限为3888(16200元×12%×2)元,下限为236.8(1480元×8%×2)元。而如果缴存下限与南京保持同步,则下限将增加为260.8(1630×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