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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积金新政策:父母子女购房可互用对方公积金

  • 发布时间:2014-11-12 12:24:00  来源:荆楚网  作者:陈珂  责任编辑:曹慧敏

  父母公积金余额数十万元不能用,刚毕业的子女却因为余额、年限不够,无法使用公积金买房。在武汉工作的黄冈人,想回老家买套房,却不能使用在武汉缴纳的公积金。这些障碍都将破除!

  昨日,本报报道“我省出台公积金新政16条后,有不少读者来电咨询,此次湖北公积金相关政策的调整,还有哪些大的变化?记者了解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我省公积金政策,在直系亲属之间打通使用,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方面,将有重大调整。

  父母子女可用对方公积金

  根据湖北省公积金政策最新的调整,湖北将允许缴存职工购房时,同时申请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进而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家庭代际间的互助作用。

  目前,部分刚刚就业的购房者,由于公积金缴存余额较少、缴存年限较短,导致公积金贷款额度较低。与此同时,他们的父母如没有再购房需求,缴存多年的公积金余额,只能“睡大觉”,等到退休时才能提取,公积金在家庭之中无法打通使用。

  2012年武汉曾出台政策,低保或低收入家庭购房,父母、子女可以申请提取各自的公积金存储余额,帮助对方偿还贷款。但只针对低收入家庭,且必须出具《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

  这一政策,一般只惠及了父母具备经适房购房资格,使用子女的公积金申请贷款购房的家庭。

  而根据最新“通知”的要求,未来湖北省内,父母、子女购房时互用对方的公积金,不再限定家庭收入状况。

  业内人士表示,公积金的使用原则是“谁缴纳谁使用”,但考虑到房价高企,很多家庭月供压力大,逐渐放宽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利于发挥家庭在购房中的作用。

  公积金可省内异地贷款

  上个月,中央三部委联合发文,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而从目前情况看,湖北走在了全国前列。

  我省“通知”明确要求,在本省范围内异地购房的家庭,可使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同时,省内各市县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尽快联网,实现信息共享,简化贷款办理程序。

  根据武汉现行政策,外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将公积金转入武汉之后,若符合条件,可立即申请贷款。但这有个前提,即异地转入必须在本地重新就业。

  而根据最新政策,在湖北范围内,缴存职工不用更换工作,只需在缴存地正常缴存且符合条件,就能通过公积金贷款,在异地进行购房。

  仙桃市房管局人士告诉记者,当地有很多在武汉工作的人,由于武汉房价较高,很多人偏向于回仙桃置业。如去年春节那个月,仙桃住宅成交1500套,比平时几乎翻番,就是不少人利用长假回乡置业。

  而公积金省内打通使用之后,意味着对这样一批返乡置业的群体,利用公积金,将实现更低成本的购房。

  省内各地公积金或调配使用

  除了公积金的使用,“通知”还在公积金管理上作了新的要求,提出探索建立省级层面住房公积金调剂融资机制,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金调剂,平衡资金头寸,化解资金流动性风险,盘活存量贷款资产。

  以武汉为例,近两年,由于房地产市场火爆,公积金使用量较大,再加上种种原因,一些大型企业公积金缴存金额出现下降。以2013年为例,武汉全年新增缴纳公积金和还贷总额总计232亿元,而在使用方面,新增提取和贷款却高达302亿元,已经出现“用”大于“收”的局面。

  与此同时,省内部分地市公积金使用率却相对较低。根据“通知”的相关要求,可能意味着武汉,将从省内其他城市调剂公积金进行使用。

  同时,“通知”提出,类似武汉这样公积金贷款余额较大的城市,可以探索“资产证券化”。如2013年底,武汉贷款余额544亿元,这么大笔资金,原本只能靠贷款职工的还款回收,而新政实施后,可以探索将这部分应收贷款包装成债券,销售给保险公司、银行或基金公司,一次性实现资金回笼,再发放贷款,满足更多职工贷款需求。( 楚天都市报讯 本报记者陈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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