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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农村国有或集体产权交易应通过农交所进行

  • 发布时间:2014-10-27 09:55:04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姚慧婷

  记者27日从安徽省合肥市政府获悉,该市日前出台规范农村产权交易新规,农村国有或集体产权交易,均应通过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农户个人的产权交易,可鼓励引导其通过农交所进行。

  据介绍,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合肥市将建立健全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其中包括建立市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依托农交所这一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成立“合肥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与农交所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运行模式。

  与此同时,合肥市还将构建三级联动运作模式。依托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农交所分所”和“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委托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营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按交易限额“分级交易”范围内的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各区和开发区的农村产权交易由农交所直接办理。乡镇(街道)依托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等载体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窗口,负责交易资源信息收集整理,产权排查、协调处理交易涉及的农户关系等服务工作。

  据悉,农村产权交易范围涵盖资金、资产、资源等各类产权,具体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使用权、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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