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出台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严防“见死不救”
- 发布时间:2014-10-16 08:31:15 来源:农民日报 责任编辑:姚慧婷
黑龙江省多部门日前联合制定制度,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及时、有效地对急重危伤患者实施救治,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者拖延救治,决不允许见死不救。
由黑龙江省民政厅等6部门联合出台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凡在全省境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急重危伤人员中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医疗费用的患者,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细则》明确,对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有缺口,再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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