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办公设备购置预算标准
- 发布时间:2014-10-14 08:48:45 来源:中国财经报 责任编辑:王斌
天津市再次勒紧公务支出的“裤腰带”,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置办公设备和家具的数量与价格都需要按标准执行,规定购置台式电脑价格上限标准为6000元/台,使用年限标准均为5年,违反标准超标购置资产的,将依照有关条例进行处理。
日前,《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印发实行。天津市财政局有关部门介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满足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包括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像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复印机、摄像机等办公设备,文件柜、保密柜、会议桌等办公家具都包含其中。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家具。
天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包括实物量标准、价格标准以及使用年限标准三部分。实物量标准实行双向控制:一是按工作人员级别和内设机构数设置标准。二是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设置标准。价格标准是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价格上限。使用年限标准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具体来说,台式电脑的价格上限标准为6000元/台,笔记本电脑为10000元/台,传真机为2100元/台,碎纸机为2000元/台,使用年限标准均为5年;普通数码照相机为2500元/台,摄像机为6000元/台,使用年限标准均为8年;电话机200元/台,电视机6000元/台,要求长期使用。办公家具方面,文件柜价格上限标准为1200元/件,更衣柜为1200元/组,茶水柜为1000元/件,书柜为1500元/组。
新规还明确,此价格标准是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价格上限,原则上不能突破,还应当在功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努力节约经费开支。标准施行前已经超标购置且可以继续使用的资产,可继续使用。待正常报废后,按此进行正常更新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