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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严打四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 发布时间:2014-10-11 14:43:40  来源:新华网  作者:覃星星  责任编辑:姚慧婷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从今年9月起,用约两年时间对广西在建、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工程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实施质量治理,严打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并引进群众和媒体监督。

  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针对建筑施工领域出现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等顽疾,该厅将研究制定广西统一的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记录表,以认定、查处以下四类建筑施工违法行为:一是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法发包行为;二是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三是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四是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出借资质行为。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对2014年9月4日以前开工的在建项目,企业自查自纠发现问题且在10月底前整改到位的,不予追究责任;对于自查自纠不积极,或发现问题后拒不整改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厉处罚;在全面检查和督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且相关企业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的,可以从轻处罚;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从重处罚。9月4日以后新开工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从重处理。

  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关键在落实主体责任。《方案》指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其他工程参建各方,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为畅通群众投诉途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也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向社会公开。对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大的,将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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