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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大法官论坛与会各方共同通过《南宁声明》

  • 发布时间:2014-09-17 21:09: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李万祥  责任编辑:孙业文

  为期2天的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17日在与会各方共同通过《南宁声明》后在广西南宁落下帷幕。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闭幕式并致辞。

  经过与会各方反复磋商,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通过了《南宁声明》。《声明》指出,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持续推进,中国与东盟战略伙伴关系不断稳固、双方共同利益不断扩大的背景下,加强本区域内的司法交流与合作,共同构建互惠双赢的法治环境,有助于保障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建设,增强双边政治互信,维护本地区的持久和平、稳定与发展。《声明》提出,中国、东盟各国最高法院之间的司法交流与合作,应坚持开放包容、互利共赢、协商一致的区域合作理念,并恪守《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所体现的原则,《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中国与东盟签署的协议、谅解备忘录等各类合作文件,以及其他相关的国际法、条约和公约。《声明》强调,中国、东盟各国最高法院有必要通过深化司法改革,促进本国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为建立自由、便利、透明及竞争的投资体制提供法律支撑,致力于为自贸区建设创造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声明》还在法官教育培训领域开展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成员国边境地区法院开展合作和继续探索建立本区域司法交流与合作的长效机制等方面提出了目标、措施和愿景。

  周强在致辞中说,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是在中国与东盟各国合作交流不断深化的背景下,举办的一次高层次司法论坛,论坛将对发展区域乃至国际司法合作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的发展增添新的内容、注入新的活力。

  据悉,来自中国和东盟9个成员国的5位最高法院院长或首席大法官、13位副院长或大法官及其他中外代表共90余人参加了本届论坛。与会代表围绕“司法改革与投资环境完善”、“法官教育培训与自贸区发展”、“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与区域经济繁荣”等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交流和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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