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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首推“项目清单” 全省推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 发布时间:2014-09-17 14:05:0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孙业文

  记者近日从河北省发改委获悉,为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河北省近日向社会各界推出首批鼓励民间投资项目清单,同时,河北省将在全省推行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此举在投资领域引发强烈回应。据悉,此次推出的首批项目主要集中在交通、能源、市政等领域,涉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铁路、清洁能源、热电联产、水利发电、军民品生产、医疗设施以及城市供水、供热和污水处理等方面,共38项,总投资2106.1亿元。

  据了解,这38个项目中,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有18个,总投资1881.5亿元。能源水电项目7个,总投资173.3亿元。军民结合项目3个,总投资19.3亿元。医疗设施项目1个,总投资26.3亿元。市政公用设施项目9个,总投资5.7亿元。目前,该批项目清单已经通过河北省发改委和河北省直有关部门网站向社会发布。

  在交通、能源、市政等领域向社会推出鼓励民间投资项目清单,是河北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要工作任务。河北省发改委负责人此间表示,近年来,河北省在促进民间投资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操作层面还存在诸多障碍,一些领域,特别是垄断行业民间投资难以真正进入,“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现象突出。此次重点在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公用事业领域选择推出一批项目,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对激发河北省民间投资活力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河北省制定实施方案,将在全省推行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未列入《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和《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将由投资者自主决策,实行备案管理。9月底前,河北省将发布《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和《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于列入《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的项目,不得在省内投资建设,各级投资管理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有关单位不得提供水、电、气等要素保障。对于列入《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需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对项目进行审查,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进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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