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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跨境电子商务实施负面清单制

  • 发布时间:2014-09-16 15:42:57  来源:新华网  作者:屈凌燕  责任编辑:姚慧婷

  海淘、海外代购等跨境电子商务日趋火爆,怎样能既满足百姓需求,又把住国门安全?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近日发布指导意见,对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实施负面清单制度。

  据悉,跨境电子商务件的高速增长导致入境疫情疫病问题愈发突出。杭州是全国首批6个进境电子商务城市之一,进境邮包量为全国第一。但检验检疫部门发现,剧毒蝎子、箭毒蛙、活体蜘蛛等活体生物,也被当作宠物从国外邮寄入境。

  《意见》要求,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实施负面清单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邮政局发布的《进出境邮寄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条所列物品,如活体动植物都在其中。列入《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的物品都不得以跨境电子商务形式进出境。

  《意见》还规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实行全备案管理,所有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的产品纳入全申报管理,由检验检疫部门审核通过后允许上线销售。

  对于直邮进口的产品,《意见》要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货物进入跨境电子商务园区3个工作日前,将相关包裹的舱单信息、支付信息、物流信息等情况通过信息化系统向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申报,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实施监管。

  而对于保税进口跨境电子商务产品,检验检疫部门则实施分类检验监管。其中,对于实施国外注册备案制度的食品类产品,如婴幼儿配方奶粉,就需来自经国家认监委公布的国外注册企业名录。对于没有实施国外注册备案制度的食品来说,进口前电商企业应当提供符合生产国或中国标准的第三方符合性检测报告、生产国市场销售证明、成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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