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400万市场主体将向社会公示信息 违规将被拉黑
- 发布时间:2014-09-04 19:07: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斌
4日,浙江省工商局局长裘东耀通报,10月1日起,浙江将全面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制度,目前已建成浙江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届时将正式开通运行企业年度公示功能和企业即时信息公示功能,接收企业年度报告,而公众也可在该平台上查询浙江所有企业、个体户的登记信息、违法失信记录。
今后,企业不需要年检,工商机关将对企业所报信息实施随机抽查,未按规定期限公示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的企业将被拉入“异常名录”管理。
“年检”制度退出历史 浙江实施企业年报制度
2014年2月,国家工商总局正式颁布通知,自3月1日起停止企业年检制度,要求各级工商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等系列工作。
近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下称《条例》)。该条例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这些信息包括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而上述内容也就是10月1日后,浙江400万市场主体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目前,浙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经先于计划时间建成。截至8月30日,系统共收录256.3万户企业(包括在册企业和注吊销企业)的登记备案信息,并做到企业新登记、新备案信息实时公示。
根据条例,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等。
浙江省工商局企业监管处副处长钮建平介绍,年度报告需要覆盖的内容还包括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等。不过,这一类信息是否向社会公示由企业决定。
违规企业被打上“经营异常”标签
据了解,企业报送年度报告采取全程互联网网上申报方式,为了保证企业信息的真实、准确,工商将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按照3%以上的比例进行抽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以前只有工商一双眼睛在看,现在有千千万万双眼睛可以审视企业,形成信息充分共享的全方位监管,这是社会共治。”裘东耀认为,废除年检改为年报制度,在某种意义上讲,可以说是更严格了。
针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等情形,条例规定,此类企业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根据《条例》,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而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工作中,企业信息也将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