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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告官”案行政机关败诉超一成

  • 发布时间:2015-05-16 06:20:16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斌

  近日,北京高院发布了2014年度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报告显示,近年来,北京市法院行政案件年受案数量逐年大幅递增,2014年全年收案突破2万件(包含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同比上升105.8%。以国家部委为被告的一审案件10407件(其中商标专利类案件9929件,其他常规案件478件),以本市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案件5242件。

  “这些数据,表明行政诉讼救济渠道更加畅通,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行政诉讼中公民‘不敢告’、‘不会告’和行政机关‘不愿被告’的现象已得到明显改变。”北京高院副院长王明达说,在涉民生一审行政案件中,城建、公安、工商和土地资源类案件的收案数位居前四位。此外,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正成为行政案件的重要增长点,2014年一审受理案件1032件,同比增长27.6%。

  2014年,北京市法院严格执行司法审查标准,对违法行政行为或者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判决撤销、确认违法、无效、变更以及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此类案件在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约占12.7%。

  报告认为,导致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包括四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是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有的行政机关未尽审核职责,导致认定事实错误,有的不注重收集和提交证据,有的甚至前后两个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相互矛盾。其二是适用法律错误。这主要表现在行政机关对法律法规的理解适用不全面、不准确,追究市场交易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缺乏法律依据,对法律的明确规定以缺乏实施细则为由不予执行,不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情形履行职责等。其三是违反法定程序。有的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注重保护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利。政府信息公开和申请履行职责案件中逾越法定期限的问题较为多发。其四是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有的行政机关无故拒绝接受当事人的履行职责申请,或履行职责模棱两可,缺乏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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