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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应兼顾三方利益

  • 发布时间:2016-01-13 07:34: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斌

  ◎莫开伟

  近日,国家发改委就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再次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参会代表就成品油价格机制是否应设置“天花板价”和“地板价”,价格调整方式如何简化、优化等议题发表了意见。预计此次征求意见后,价格机制完善的重点和方向将基本明确。

  众所周知,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就是政府、油企与消费者持续不断的利益博弈过程。因此,无论是过去完全由政府管制油价,还是将来完全由市场供求状况决定成品油价格,其焦点在于合理兼顾三方利益、找准最大利益公约数。唯有如此,成品油价格机制才能成为客观科学、获得社会共同认可、并成为可持续运行的良好机制。

  从这个意义上说,应特别对“天花板价”和“地板价”的利弊进行全面权衡:在国际油价持续上涨超过一定幅度、成品油价格特别高的时候,国家为确保企业和民众生产生活,保持价格基本稳定,停止继续调高油价是分内之事。但难点是,这个“天花板”设置多高为宜,政府什么时候实施“天花板价”。如果“高度”和实施节奏把握不准,“天花板价”就有可能成为政府与民争利的“护身符”,或成为应对社会对高油价不满的“挡箭牌”,加重企业和民众负担。

  设立“地板价”在我国具有一定经济合理性,因为尽管目前中国对外石油进口依存度达60%左右,但为了保持国家能源安全和稳定,国内油企每年仍要维持2亿吨左右的生产量。如果没有“地板价”的保护,油价持续走低,我国石油上游开采和炼油企业必然亏损,会造成大量油企关闭停产及大量设备闲置浪费与损失。而一旦国际油价进入上涨周期,再启动国内油企生产,就会加大油企生产成本和各项经营负担。

  但过低的油价会助长民众“大手大脚”的浪费行为,加大尾气排放量,更不利于环境改善。如果国际油价长期低迷,“地板价”一直延续,既会让国内民众无法分享石油低价红利,也会让油企缺乏生产创新动力和提高生产效率意识。

  因此,“天花板价”和“地板价”都是“双刃剑”。只有把握好实施时机,趋利避害,随时保持灵活调整,形成政府、油企与民众三方都能接受的成品油价格,改革才算是成功的。

  很显然,“天花板价”和“地板价”都有一定缺陷,就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化而言,只能是一种权宜、过渡之计。真正的改革方向应是采取措施顺应市场态势,即便要在过渡期设置“两价”,也应让其尽可能科学合理。

  例如“地板价”应与国内石油产业尤其是自采石油生产成本等相适应,或按一定比例上下浮动;“天花板价”则要与国际油价及国内物价水平、国民消费能力等方面按一定比例挂钩。同时,不应让“两价”成为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机制的掣肘,应倒逼油品价格机制改革提速。

  从目前看,政府不能只考虑财政收入,应体现民生情怀,扩大对油企和消费者让利空间。我国油价仍有较大降价空间,原因是油价构成中税费比重过高,价格构成不合理。因此,政府应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在降低成品油消费税上作文章。同时可通过设立专项调节基金,利用消费税补贴等财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在低油价周期对油田开采企业进行补贴,避免生产陷入困境。

  与此同时,油企应加快生产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步伐,不断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生产效率,与国外先进油企保持同步,提高应对油价下跌带来冲击的能力。

  此外还应改革现有的成品油零售准入制度,打破国有油企垄断经营的局面。主要是放开对外资和民资进入零售行业的限制,扩大外资和民企加油站的数量。外资加油站因其成熟的管理运营模式会对国内零售商起到一定指导作用,且大量民资进入零售环节可使竞争更充分,对降低成品油销售价格将起到一定作用。

  (作者为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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