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三大看点
- 发布时间:2015-10-20 02:31:09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责任编辑:王斌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企业来说,意味着不分国有与非国有、内资和外资,不论规模大小,"法无禁止皆可为";对于政府来说,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这将大幅降低投资、创业门槛,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潜力活力
《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19日正式发布。意见明确,我国将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这一文件的发布,意味着我国将启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这一改革有哪些主要看点?记者采访了有关人士。
市场准入制度的重要突破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均针对外商投资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少有在国内市场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尝试。参与负面清单相关课题研究的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陈升说,我国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从外资引入内资市场准入领域,是市场准入制度的重大突破。
2013年9月底,上海自贸区出台我国第一张针对外商投资的负面清单。2015年,广东、天津、福建三大自贸区成立后,四个自贸区共用一张负面清单。中美两国以负面清单为主要内容的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也正进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自贸区负面清单和中美投资协定谈判负面清单,都属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范畴。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适用于境内外投资者的一致性管理措施。
“境内市场主体的投资经营要遵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境外市场主体的投资经营则既要遵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要求,还要按照国民待遇原则,遵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要求。”这位负责人说。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企业来说,意味着不分国有与非国有、内资和外资,不论规模大小,“法无禁止皆可为”;对于政府来说,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这将大幅降低投资、创业门槛,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潜力活力。
实施过程采用重点先试
全国版的负面清单啥样?哪些行业、领域、业务的投资可能会被列入清单?
根据意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包括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安全、敏感、战略、命脉领域的市场准入应是负面清单禁止或限制的主要方面。”国家发改委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张燕生说。
发展改革委负责人说,实行全国统一的负面清单制度,在现有投资管理体制、市场监管体制和法律体系建设等方面,都需要一个逐步调整、逐步适应和逐步完善的过程。“要推进渐进式改革,通过试点积累经验。”
意见明确,我国将从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探索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相应的体制机制,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据了解,我国将在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及其所在省行政区先行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
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说,这些地方有试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基础,同步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可以构成完整的市场准入管理体系,有利于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经验,完整地复制到国内其他地区。
意见明确,条件成熟时,将采取目录式管理的现行市场准入事项统一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
提升监管能力的重大机遇
实施负面清单制度,能够降低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然而,企业进入市场后,能不能顺利开展业务,后续监管能不能跟得上、管得住、管得好,是对政府管理能力的一大考验。
互联网创业者王胜地说,虽然商事制度已经改革,注册资本由“实缴制”转变为“认缴制”,但在补贴申请等手续办理中,仍对注册资本有限定和要求。
有体育企业反映,虽然国家下放了体育赛事审批权,但有关赛事举办的交通、消防、安保等政策都不配套,以至企业进入市场时面临“过去有国家批件才能办,现在没有批件拿什么给你办”的情况。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后,绝大部分前置审批将取消,这意味着政府工作重点将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这是对政府能力的重大考验。”陈升说,这要求从监管方式、法律体系、监管能力上全面提升,也需要对基层监管力量进行整合。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说,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推动从审批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其最大的难点在于相关体制的转型,一方面是政府监管体制的转型,另一方面则有待于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整体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