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养老金入市:多少钱入股市 风险咋防范?
- 发布时间:2015-06-30 00:27: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斌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29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
对于养老金入市,不少网友担心“股市风险大,亏损了怎么办”。专家表示,当前养老压力日渐加大,养老金有必要入市谋求保值增值,但必须建立风险防范、责任承担机制,不能让老百姓的养老钱受到损失。
为何要入市?
——养老压力大 谋求保值增值
6月29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养老基金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养老金产品,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股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这意味着新规全面解除了“养老金不能投资股市”的紧箍咒。不过,新规也养老金入市设定了一条“红线”: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曾在2015年两会上指出,按照目前的规定,养老保险基金只能够买国债、存银行,好处是保障了基金的安全,但问题是没有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从前几年的情况来看,收益率还低于CPI,实际上是处于一种贬值的状态。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养老压力日渐加大,在坚持安全投资、稳健投资的原则下,有必要采用多种方式对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资金进行投资,这有利于提高收益水平,实现基金增值保值。
记者注意到,早在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受广东省政府委托,投资运营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结存资金1000亿元。年报数据显示,2013年其收益率为6.2%,跑赢同期2.6%的通货膨胀率。
多少钱会入市?
——规模或数千亿 短期难影响股市
养老金入市全面开闸后,会有多少资金进入股市,又会对股票市场产生何种影响?
根据《2014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5645亿元。按征求意见稿中设定的最高30%的比例计算,养老基金可以进入股市的金额最高将超过1万亿元。
不过,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发展经济学系主任曹和平对中新网记者说,1万亿只是理论上的数字,实际上养老金入市会有一个试水的过程,开始时应该比较小心谨慎,可能只会有5%或10%左右的比例,所以实际入市资金规模预计将远远不足1万亿。
对于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的资金规模,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投资办法》规定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养老基金结余情况,预留一定支付费用后,具体确定委托投资额度。预计扣除预留支付资金外,全国可以纳入投资运营范围的资金总计约两万多亿元。但也不是马上就能汇集起来,从地方逐级归集起来需要有个时间过程。
《投资办法》规定投资运营的养老基金,30%可以投入股市。是不是意味着有6000亿元以上的资金要进入股市?这对股市将产生什么影响?在近日股市行情的背景下,不少网友认为,养老金选择当下时间点入市,意味着监管层有意借助养老金托市。
“这种判断和说法是不确切的,”褚福灵认为,之所以出台上述办法,是希望在安全的前提下,对养老基金进行保值增值,而不存在救市的问题。“养老金是用来养老的,不是用来救市、托市的,它没有救市的功能,也没有这个义务。”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30%”规定的是养老基金投资股市的上限比例,重点仍是合理控制投资风险。在实际运营中,进入股市的资金规模和时点,不是由政府直接操作的,而是由授权受托的市场机构具体运作,而且也不可能很快达到投资比例上限。因此,养老基金投资运营对股市会产生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是平缓和循序渐进的。
“保命钱”怎么防风险?
——将建风险准备金 赔偿责任需细化
“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作为老百姓的“保命钱”、养老钱,养老金进入股市后,又该如何防止亏损,成为广大民众最关心的问题。
曹和平表示,投资有风险,但不必过分担心。上述办法实际上明确了多元化的投资方向,而不是不是投资单个股票,这样安全性比较高。
“养老基金是保障基金,不是投资基金,更不是风投基金,对结余资金进行一定的增值保值是必要的,但一定要坚持安全第一。”褚福灵认为,必须明确安全保障、风险防范、责任承担机制,一旦出现了亏损,如何来弥补,谁来弥补,这是一定要确定清楚的。
事实上,征求意见稿对防范和弥补养老基金投资亏损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受托机构按照养老基金年度净收益的1%提取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养老基金资产净值5%时可不再提取,专项用于弥补养老基金投资发生的亏损。投资管理机构从当期收取的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重大投资损失。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养老基金资产或者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养老基金资产或者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依法给予处罚外,由受托机构终止其养老基金托管或投资管理职责,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办法提出了赔偿责任,但具体要赔偿到什么程度,该怎么赔偿,这都需要进一步细化。”褚福灵表示,养老金在实际市场化投资运营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关键是一定要建立稳健的投资组合,政府要加强监管,保障基金的绝对安全,不能让老百姓的养老钱受到损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