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关乎中国经济转型
- 发布时间:2014-12-24 00:51:00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王斌
不动产登记,是社会敏感度最高的政策领域之一,终于在2014年12月22日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公布而尘埃落地。近年来,有关不动产登记是否出台、如何出台的争议不断,可见本次条例的出台之路并不平坦,所以即使还有些细则需要完善,但还是要以积极态度来为条例的坚决出台而喝彩。
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顶层设计看,主要出于经济角度考虑,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基本功能是,明确不动产权利的归属和内容,维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降低不动产交易成本,提高不动产交易效率,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
作为市场经济的一项基础性制度,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价值,首先是基于健全市场经济需求,服务于市场经济。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也和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这是制度本身的价值。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用途也在于为全国统一的不动产交易市场的形成构建明晰的产权基础。与此同时,可以适度挖掘不动产登记的衍生价值。很多制度之间是有关联的,可以相互补充、取长补短。
然而从百姓视角看,对不动产登记制度主要有两大期待,一是降低房价,二是承担反腐功能。然而如果是仅仅调控楼市和配合反腐调查,这无疑是低估了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影响力。
其实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讨论中,楼市与房价变成了一个“假想敌”。最终影响楼市走向的是土地政策和货币政策。如果这两个基本性的政策有所变动的话,房价肯定会有所变化。但不动产登记条例并未调整土地和货币政策,并且这次条例出台时机也没有选择在楼市房价最高的时候出台。因此,不动产登记对楼市房价的影响有限。
最终落地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并不允许“以人查房”。它是根据物权法制定的,而物权法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和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只能是不动产的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及有关国家机关。如果既不属于权利人,又不属于利害关系人,其他人无权查询、复制官员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这一规定也体现了对公民个人隐私的尊重和保护。虽然“以人查房”在反腐上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公民的房产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
不动产登记立法一直是近年来呼声最高的摸家底制度。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中的所谓“不动产”,不仅包括老百姓的住房,而且还包括草原、林地、海域等,也就是说凡是依附于土地的不可移动的资产都需要对其进行统计。
相比较百姓手中的住宅资产而言,其他类别的不动产才是统一登记的重头戏。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固然能为未来房产税的征收提供数据信息基础,但是房产税的推出最终受益者是普通老百姓,有利于房价回归理性。
一个振奋人心的条例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是任重道远,需要补充和纠偏的政策细则还很多。除了要关注短期对不动产交易市场的波动影响,同时更要关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中国经济未来发展的重大意义。摸清家底才能轻装上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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