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源 财富源

2024年05月01日 星期三

财经 > 新闻 > 财经评论 > 正文

字号:  

“平权”是新土改的核心

  • 发布时间:2014-12-10 00:31:52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斌

  旨在解决这些问题的“新土改”,需要在土地确权、平权和促进依法流转三个方面进行系统化的制度设计。

  首先,市场经济的基石是产权,只有产权明晰才能形成交易市场。其次,当土地物权成为可交易的商品时,在交易规则之下,这些物权的法律地位必须是平等的,具有平等权利的物权才能够作为商品在市场中相互平等博弈,从而形成市场价格,并以价格来引导资源配置,才能形成有效市场。第三,土地物权作为商品,其价值只有在交换中才能体现出来,也就是必须能够顺畅流转,不能流转的土地物权不具有市场价值。

  只有做到这三点,土地才能成为完整的生产要素,成为可交易的商品,成为可以带来收益的投资品,从而成为财富的源泉。确权、平权和促进依法流转三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但“平权”,也即土地权利的平等化应该是“新土改”的核心所在。

  土地权利的平等化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土地市场的交易主体之间必须在市场权利上相互平等,交易才能平等地进行,才能在多个市场主体的相互博弈中形成市场价格,发挥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现有的土地管理制度中,政府不但没有远离市场,反而成为一级土地市场的垄断者,对于集体土地的征收、变性以及国有土地的出让只能通过政府进行。政府作为土地市场管理者的同时又是一级市场垄断者,与交易对手中的征收对象、受让主体形成了事实上的不平等。

  政府以一级市场垄断者的身份成为深度参与土地交易的市场主体,追求收益最大化自然是其作为市场主体的本能,而“经营城市”正是其具体的体现形式。政府拥有一般市场主体不具备的强制能力,当政府作为交易者在市场中出现且具有追求暴利的内在动机时,强制力量的使用就往往不可避免。只有实现了市场主体间的权利平等,才能真正形成市场化的土地市场和土地交易。

  第二,目前的土地管理制度赋予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不同的市场权利,只有国有土地才能进入市场交易,集体土地要转为国有土地以后才能进入土地市场。即使集体建设用地在近期被允许进入市场,但只限于产业用途而不能建设出售型的住宅、商业和办公设施等。集体土地用于住宅建设只限于农村宅基地,且只能够在村集体内部买卖和交易,出售给村集体成员以外的房产不能办理官方认可的房产证,这就是所谓的“小产权房”。

  土地在过往的历史以及市场经济国家都是可以买卖的,土地的商品属性从来也是平等和一致的,并无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性质划分。目前的这种对于土地性质的划分完全是源于计划经济时代的人为设定,不符合市场经济基本原则,在确立市场经济基本制度以后就应该随即废止的。之所以这一制度得以延续甚至不断被强化,源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的现实需要。土地类型之间的权利平等化有利于倒逼政府归位为“守夜人”,逐步淡化和退出市场参与者角色,真正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第三,目前的土地利用规划由政府作出,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具有行政强制性。开发规划安排的差异和用途设置的不同,导致了不同的土地使用年限和巨大的价格差异。基本农田的性质划分以及“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的划定,限定了农村土地只能用于耕地而无法将之用于更高收益的其他用途。这些现行的制度与政策各有各的出台与存在理由,但却无疑侵犯了土地物权的自主性,不同位置、不同性质的土地被行政机构强制性地赋予了不同的权利,人为的造成土地权利的不平等,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土地作为资本品追求更高收益的最基本权利。

  常识告诉我们,行政权力进入市场必然产生腐败。目前的土地制度下,行政力量强力介入土地规划和交易,在造成腐败丛生的同时,也反过来影响了土地规划与交易的严肃性。只有在土地利用上去行政化,发挥市场的主导性,才能实现真正的土地平权。在土地利用方面,不要担心市场的调节力量和土地配置功能。

  “新土改”总的方向应该是让土地权利人格化、平等化和能够顺畅流转,这样才能让土地的财富效应真正发挥出来并为更多的社会群体分享,而权利平等化则是形成有效土地市场、发挥市场配置作用的保证。

热图一览

高清图集赏析

  •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