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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红利更多惠及农民

  • 发布时间:2014-11-20 06:0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乔金亮  责任编辑:王斌

  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地由谁来种、集体资产如何确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的新一轮农村改革,在加速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过程中,承包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集体资产等农民主要权利载体,正在进入明晰产权、还权赋能的改革深水区,为维护农民权益、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对农民来说,与他们关系最直接、最密切的莫过于土地权益的保障和土地红利的分配。62岁的王兴贵是重庆市梁平县蟠龙镇青垭村农民,他家闲置的宅基地今年经过复垦后变成了菜地,不到一亩的地里,种植着青菜头、花椰菜等蔬菜。同时,他还拿到了近10万元的“地票”价款。

  “地票”是重庆统筹城乡改革中的一项举措:闲置、废弃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过复垦验收后变为耕地,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农村发展后,节余部分以市场化方式公开交易,从而形成“地票”。重庆市规定,城市新增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使用“地票”。“地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收益,85%归农民,15%归村集体组织。

  此前的土地制度更多地强调农地的资源属性,而对资产属性关注不够。农民的承包地不能用于抵押,宅基地的流转受到严格限制,农地转用增值收益中农户所获比例过小,农村土地的资产价值远未发挥出来。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张红宇说,目前,我国农户承包经营耕地12.77亿亩,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总量达到2万亿元,用好用活这些资产和资源,使其转化为资本,既是发展农村经济的需要,也是保护农民财产权利的要求。

  在确保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今年中央出台文件,对承包经营权进行适当分解,界定为承包权与经营权,承包权长久不变,经营权可以流转。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张天佐说,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有两个要义:一是加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强化承包权的物权功能,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二是健全土地流转市场,为耕地向更有效率的经营主体适当集中创造条件,通过用活经营权提高农地资源配置效率。

  国家不断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范围。今年选择山东、四川、安徽3省开展整省试点,其他各省份至少选择1个整县开展试点。截至8月底,全国已有1611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涉及5922.7万农户、3.3亿亩耕地,已有355万农户、4164万亩耕地完成了确权登记颁证。

  确权是基础,新型主体是重点。当前,各地土地流转呈现加快发展的态势。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3.8亿亩,流转比例达28.8%。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超过287万户,家庭农场超过87万个。流入方仍以农户为主,但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的比重逐步上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转包仍是最主要的流转形式,但出租、股份合作等流转形式上升较快。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试点将兼顾东中西不同区域,选择若干有条件的县(市)为单位开展,试点工作2017年底完成。”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说,要按照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从实际出发,进行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于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集体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探索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对于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探索集体统一运营管理的有效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

  目前,中央有关部门已经启动设立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的工作,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确定19个主题开展改革试验,力争更好地为全局改革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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