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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亟须配套改革同步

  • 发布时间:2014-11-04 08:21:00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斌

  记者在各地采访户籍制度改革时,众多户籍制度改革参与者和专家表示,取消城乡二元体系的户口性质划分,统一城乡居民户籍性质仅仅是标志。衡量户籍改革实际成效的关键还是在于各项配套政策的跟进与落实,即消除依附在户口性质上的如医疗、就业、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差别待遇,真正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这也是实施户籍改革最大的难点。

  制度维权打消后顾之忧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郭正模认为,我国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将解决农业人口和非农人口长期以来社会保障与权利上不平等的现象,应进一步解决农村土地产权与农民财产转移的问题,才能消除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

  浙江省德清县是最早进行户籍制度改革试点的地区。为了从制度上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打消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并真正实现农村居民“留乡”或“进城”的自主选择权。该县提出了“先确权、再户改”的改革思路。在取消户籍性质划分前,实施历史遗留户口问题清理,明确全县每一名居民其户改前的户籍身份。通过对农村土地(山林)承包经营权、村集体资产收益权以及农村宅基地三项权益进行确权,实现农民可以在取消户籍性质标识的情况下继续保留其原有权益。明确了进城镇落户农民以取消户籍性质前的居民户籍备份数据为依据,继续享受农村居民计划生育政策待遇。

  在江西省南昌市,当地在转户农民利益保障上只做加法、不做减法。一方面是充分保障转户农民既有利益,同时显化资产价值,通过土地处置等配套机制,增加转户农民财产性收入。南昌市农业局农村经营管理站站长王群介绍,根据新规,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其承包的土地可采取保留、流转、退让三种处置和利用办法。

  陕西省则提出了对进城农民实行“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会保障”的补偿办法,对举家迁入城镇并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和承包地的农民,都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并使他们在城里享受与城市居民无异的社会保障。

  转移支付与市民化挂钩

  四川省社科院教授胡光伟认为,户籍制度改革的公共成本,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共同承担。特别是政府要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建立与常住人口规模相挂钩的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配置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形成“钱随人走”、“钱随事走”的机制。探索建立外来人口市民化专项基金,重点补贴农村转移人口集中流入地区公共服务投入。

  “农民市民化平均成本为10万元,不仅包括养老、医疗、教育等成本,也包含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南昌市发改委副主任钟坚介绍,随着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南昌财政中的税收收入、土地收益必将增加。政府可以将财政资金压力摊薄到6年时间范围内逐步消化,只要操作有序,完全处于政府财力的可控范围内。

  钟坚认为,国家提出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可以通过选择若干市县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重点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等方面进行探索。“过去,我国主要以户籍人口为依据进行资金经费划拨,今后要加大省级财政统筹力度。进一步完善市县转移支付机制,在转移支付中充分考虑非户籍常住人口因素,逐步建立与市民化挂钩的转移支付制度。”钟坚说,为降低政府负担,还可积极引入企业、社会组织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等主体参与相关公共服务的生产。

  浙江德清县在试点户籍制度改革时,在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和资源承载能力的前提下,按照“先易后难、量力而行”的原则,对条件成熟的16项政策进行了调整。“户籍制度改革应当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户籍制度背后涉及一系列相关政策的再调整和利益的再分配,在现有的法律框架、政府财力、社会承受力背景下,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差别、地区差别、制度差别不可能一夜拉平,如果依靠强硬的行政手段干预人口迁移和制度调整,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社会矛盾和后遗症。”浙江省公安厅负责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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