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宽进”之后更要“严管”
- 发布时间:2014-08-28 09:12:43 来源: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王斌
8月23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自今年3月1日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全面实行以来,我国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这意味着,自10月1日《条例》实施起,市场主体的“严管”工作也将紧随“宽进”的脚步跟进到位。“严管”方案的重点是什么?《条例》将产生怎样的影响?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茅就此作出解读。
“严管”的核心在信用
3月1日,我国放宽注册资本等市场准入条件,有力地激发了市场的创业活力和经济发展动力。据统计,今年3月到7月全国新登记市场主体553.19万户,同比增长18.57%;资本总额9.05万亿元,同比增长58.61%,其中新登记企业160.61万户,市场主体里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
“粗略计算,去年我国一天诞生企业6900家,今年3月至7月,全国一天诞生企业1.05万家,今年比去年每天增长53%。去年全国一天的注册资本262亿元,这个数据在今年是537亿元,增长了104%。”张茅说。
“宽进”大大激活了市场活力,但准入门槛低了,市场秩序会不会乱套?“宽进”之后的“严管”措施格外引人关注。记者梳理《条例》提到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发现,“严管”政策屡次提到信用体系,张茅也表示,“严管”的核心在信用。
张茅表示,《条例》围绕企业信息公示进行制度设计,其核心思想是突出“信用”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真正让“信用”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桩”,构建起“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全社会共治格局。
《条例》还提出“建设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此,张茅透露,作为实现企业信息公示、强化社会信用监督、创新政府监管方式的关键依托,今年3月1日起,全国31个省(区、市)全部开通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实现互联互通,同步上线运行。企业登记信息和备案信息已先期实现公示,总体运行效果良好。该系统经过半年多的运行和完善,将于10月1日正式开通运行企业年报公示功能和企业即时信息公示功能。
企业要向社会负责
《条例》显示,今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须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这表明,实行多年的年检制度被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所取代。同时,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年度报告将不再进行事前审查,而是开展事后抽查。
“企业公示制度颠覆了多年来的市场监管方法,强调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公示代表着企业对社会的承诺。”张茅以企业年检制度改革举例说,“责任对象发生了变化,过去年检是企业报工商局审查,是企业对政府负责,现在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企业公布的信息是对社会负责,对自己负责。”
在张茅看来,更加便利也是改革带来的重要利好。“过去企业得上报,我们得审批,这就多了一个政府干预环节。此次废除年检制度,实行年报制度,在便利化上又推进了一步。”张茅说,“另外,过去没年检的企业马上就会面临很多处罚,但现在只要企业及时进行年报就可以了。”
与此同时,由事前检查改为事中事后抽查监管也对工商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张茅表示,日常的巡查改为抽查,对工商系统来说也是颠覆性的改革。抽查可能是通过信息化和大数据的手段,也可能借助社会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检查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对企业公布的信息和年报信息进行核实。
没有处罚条款的“严管”如何实现
仔细翻看《条例》,记者并未发现关于处罚条款的说明,《条例》怎样实现“严管”?
“这次改革,是通过年报和信息公示的方式对企业进行监管。这种监管是不是有力度,是不是能够起到作用,体现在对企业的约束上,我觉得在某种程度上比简单的处罚可能更严格。”在张茅看来,信用关乎企业的品牌和信誉,信用受损对很多企业而言,比几百万元的处罚伤害更大。
张茅介绍说,《条例》规定了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企业接受处罚的情况将全部向社会公示,这对企业有很强的约束力和惩治力。“一次违规,处处受限”,企业一旦发生违规,那么企业在资金借贷、政府采购、土地供应等方面也会受到影响。
“企业进入异常企业名单满三年仍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将进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也就是黑名单。这种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而且企业经营链涉及上下游企业,进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的企业在市场上恐怕很难再找到合作伙伴。”张茅认为,从这个角度出发,信用公示和信用约束对企业的生死存亡影响很大,其严厉程度绝不弱于处罚措施。